從相邦到處所的守、令,都由國君來任免。在任命官吏時要授予官璽。官吏有了官璽才氣利用其權力。在免官時君主又要將官璽收回,當時稱為“收璽”或“奪璽”。君主通過所謂的“上計”,考覈官吏治績。官吏不稱職或有不對者,君主可收其璽而免其官。《荀子》說:“相邦歲終奉其勝利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相邦為百官之長,如君主對其不滿,隨時可被奪職。可見當時對官吏的考覈是比較嚴格的。正因為如此,各國當局多數能保持較高的行政效力。
中心佈局
秦王政九年(前238),平嫪毐之亂,秦王嬴政親身執掌政權,隨即出動雄師,以摧枯拉朽之勢,橫掃六國舊權勢,史稱秦滅六國。於十七年(前230)滅韓,十九年(前228年)滅趙,二十二年(前225)滅魏,二十四年(前223)滅楚,二十五年(前222)滅燕,二十六年(前221)滅齊,終究建立了中國汗青上第一個同一的郡縣製國度。
處所機構
較相邦為低並分掌各種詳細職務的官吏,有主管民政、軍事和工程事件的司徒、司馬和司空(見三有事),有辦理科罰和辭訟的司寇或經理。另有專管農業、手產業、山林資本的司田、工師、虞師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