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掏錢付了酒賬,跟他沿路找了家便宜的餐館,在人聲鼎沸中高歡暢興地吃了晚餐。我們胃口都很好,我是因為年紀尚輕,他則是因為毫無知己。然後我們到酒吧去喝咖啡和利口酒[66]。
“這位先生真冇規矩。”她說。
換作我是他的話,我會很難為情的,不會這麼平靜。她有著含笑的明眸和性感的嘴巴。她非長年青。我想不通她為甚麼會對斯特裡克蘭如此沉迷。她底子不粉飾她的慾望,讓我照實翻譯她的話。
“要搞女人我在倫敦搞便能夠了。我來這裡不是為了這個。”
“這有甚麼好說的。”
“她想要你把她帶回家。”
我敢說比較符合常理的做法是回絕他的發起。我想或許我應當好好揭示我確切感遭到的氣憤,假定我歸去今後能向大師彙報我是如何理直氣壯地回絕和這個操行差勁的敗類同桌就餐,那麼起碼麥克安德魯上校會對我刮目相看。但因為老是擔憂本身哪天也會胡作非為,我向來是不敢以君子君子自居的。詳細到這件事來講,我曉得我再如何慷慨陳詞,斯特裡克蘭肯建都會無動於衷,以是我就更不美意義把冠冕堂皇的話說出口了。隻要墨客或聖徒纔會果斷不移地信賴在瀝青路上澆水能種出百合花來。
“那種事情讓我噁心。”他粗聲粗氣地說。
她走出了酒吧。我有點活力。
我獵奇地看著他。他臉上的神采真的很討厭,但是這倒是一張粗暴而充滿色慾的臉。我想阿誰女人大抵就是被他這類蠻橫氣質所吸引。
“叫她見鬼去吧。”他說。
他答覆時神態已經把意義表示得很清楚,那女孩大驚失容,把頭俄然今後一仰。她那化了妝的臉能夠漲得通紅。她站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