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身過夜的旅店探聽查爾斯・斯特裡克蘭住的處所。它叫做比利時旅店。但讓我不測的是,前台辦事員竟然從冇傳聞過。據斯特裡克蘭太太所說,那是一家豪華的大旅店,坐落在裡沃利大道[55]前麵。我們在導遊圖裡找。獨一叫阿誰名字的旅店在莫納街[56]。阿誰地區不是很時髦,乃至不是很麵子。我搖點頭。

“太太也住這裡嗎?”

“斯特裡克蘭先生住在這裡嗎?”我問。

在阿誰鬥室間裡他顯得乃至比我記得的還要高大。他穿戴陳舊的諾福克外套[58],鬍子應當有好幾天冇颳了。前次我見到他時,他整小我儀表堂堂,但顯得非常不安閒;現在他蓬頭垢麵,神態卻非常自如適意。我不曉得他聞聲我那套經心籌辦的說辭會有甚麼反應。

“三十二號房。在七樓。”

“我敢必定不是這家。”我說。

“我能喝一點。”

“冇題目。你就一小我嗎?”

搶先走下樓梯時,我在想阿誰茶社女郎不曉得出了甚麼事。他們鬨翻了嗎?或者他的豪情已經消逝?他不太能夠整整籌辦了一年,破釜沉舟地衝到巴黎來,隻是為了過上我看到的這類餬口。我們走上克利希大道[60],選了家大咖啡館,從人行道上很多桌子中隨便挑了一張坐下。

我駭怪莫名,半晌說不出話來。

我很佩服本身竟然能夠如此不著陳跡地提出這個首要題目。

“我籌辦出去喝杯酒,然後再吃晚餐。你也跟我去吧。你喜好苦艾酒[59]嗎?”

辦事員看了看前台裡一塊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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