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走吧。”
“是啊。實際上我已經三天冇跟任何人說過話了。我的法語說得不是特彆好。”
“我籌辦出去喝杯酒,然後再吃晚餐。你也跟我去吧。你喜好苦艾酒[59]嗎?”
“我能喝一點。”
“隻要先生一小我。”
搶先走下樓梯時,我在想阿誰茶社女郎不曉得出了甚麼事。他們鬨翻了嗎?或者他的豪情已經消逝?他不太能夠整整籌辦了一年,破釜沉舟地衝到巴黎來,隻是為了過上我看到的這類餬口。我們走上克利希大道[60],選了家大咖啡館,從人行道上很多桌子中隨便挑了一張坐下。
我在本身過夜的旅店探聽查爾斯・斯特裡克蘭住的處所。它叫做比利時旅店。但讓我不測的是,前台辦事員竟然從冇傳聞過。據斯特裡克蘭太太所說,那是一家豪華的大旅店,坐落在裡沃利大道[55]前麵。我們在導遊圖裡找。獨一叫阿誰名字的旅店在莫納街[56]。阿誰地區不是很時髦,乃至不是很麵子。我搖點頭。
“請進,”他歡暢地說,“我很歡暢見到你。出去坐啊。”
“我敢必定不是這家。”我說。
辦事員猜疑地目送我上樓。樓梯光芒陰暗,氛圍沉悶。到處滿盈著難聞的黴味。爬到五樓時有個穿戴寢衣的女人把門翻開,她頂著亂蓬蓬的頭髮,冷靜地看著我走過。最後我終究爬到七樓,敲了敲三十二號房的門。房間裡傳來一陣響動,房門被翻開了一半。查爾斯・斯特裡克蘭站在我麵前。他冇有說話。他明顯冇有認出我是誰。
我駭怪莫名,半晌說不出話來。
在阿誰鬥室間裡他顯得乃至比我記得的還要高大。他穿戴陳舊的諾福克外套[58],鬍子應當有好幾天冇颳了。前次我見到他時,他整小我儀表堂堂,但顯得非常不安閒;現在他蓬頭垢麵,神態卻非常自如適意。我不曉得他聞聲我那套經心籌辦的說辭會有甚麼反應。
“他在嗎?”
我出來了。內裡空間非常小,擺了幾件法國人所謂的路易・菲利普氣勢[57]的傢俱,顯得特彆擁堵。那張木頭床倒是很大,上麵擺著鼓鼓囊囊的紅色鴨絨被;彆的另有一個大衣櫥、一張圓桌、一個很小的洗漱台,和兩張裹著紅色布麵的沙發椅。統統物品都是肮臟破敗的。麥克安德魯上校言之鑿鑿地描述的那種奢糜浮華本來連個影子都冇有。斯特裡克蘭把堆在一張沙發椅上的衣服丟到地板上,我坐了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