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典故從大要上看,是說寫文章要筆墨精煉,儘量去除冗餘。但一樣也能夠作為史乘修撰原則,即史料要精煉扼要、刪繁就簡,不然幾百年的朝代史真能寫出幾萬卷書來。高鶴的觀點並冇有多大題目,以現在史學研討的觀點來看,確切史料應當越詳確、越精確越好,但他不該舉“逸馬殺犬於道”這個例子,很輕易被對方抓住把柄!
“其次,如果對方辯友感覺推陳出新更高超的話,那麼《漢書》應當更合適標準。因為班固適應當時情勢,把《史記》的紀傳體通史改成《漢書》的紀傳體斷代史;固然《漢書》大抵上因循《史記》的體例,卻也在很大程度做了拋棄,比如把‘本紀’省稱‘紀’,‘傳記’省稱‘傳’,打消‘世家’,‘書’改成‘誌’,這些都被厥後的野史因循下來。
“逸馬殺犬於道”說的是歐陽修在翰林院事情的時候,和同事一起出門旅遊,途中產生交通變亂,一匹寶馬超速,撞死了躺在路中間的哈士奇。歐陽修就說:“你們歸去寫日記會如何寫?”有人說:“有犬臥於通衢,逸馬蹄而殺之。”有人說:“有馬逸於街衢,臥犬遭之而斃。”歐陽修很含蓄地說道:“你們是水網文的吧?廢話那麼多。要讓你們寫汗青書,恐怕天下的紙都不敷用!”兩人反問道:“如果你,你會如何寫?”歐陽修很有逼格地笑了笑:“要我寫,六個字就夠了:逸馬殺犬於道!”
緊接著進入相互攻辯環節,起首由反方二回嘴正方立論,時候為3分鐘。要說之前的立論還能提早籌辦,那從現在開端,根基上就隻能靠辯手臨場闡揚了,比賽也進入最出色階段,每小我都打起十二分精力。
她拿著方纔草草寫就的紙條一字一頓地唸叨:“剛纔對方辯友以為班優於馬,首要啟事在於司馬遷獵奇而班固雅平,《史記》蕪雜而《漢書》純粹,並提出了三個論點,彆離是《史記》另有戰國縱橫家風俗,《漢書》則純然史家筆法;《史記》體例不純,《漢書》則全書同一;《史記》有違怨而不怒的賢人之教、中庸平和的尊經之旨,《漢書》則旁貫五經,深合教養之意。
對方主將黃東培看到江水源滿臉懊糟的神情,內心卻如有所悟,俄然高高舉起右手:“裁判,我告發,對方辯友用詞違規,應予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