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班優於馬(二)[第2頁/共4頁]

她拿著方纔草草寫就的紙條一字一頓地唸叨:“剛纔對方辯友以為班優於馬,首要啟事在於司馬遷獵奇而班固雅平,《史記》蕪雜而《漢書》純粹,並提出了三個論點,彆離是《史記》另有戰國縱橫家風俗,《漢書》則純然史家筆法;《史記》體例不純,《漢書》則全書同一;《史記》有違怨而不怒的賢人之教、中庸平和的尊經之旨,《漢書》則旁貫五經,深合教養之意。

“綜合以上三點,我方以為馬優於班。”

高鶴很沉著。

“其次,繁簡分歧。司馬遷《史記》撰述自夏商以來直至漢武兩千多年間的史事,隻用了五十萬字,要言不煩,綱舉目張,此中善足以獎勸,惡足以鑒戒,並且傳世名篇名句極多,可謂辭約而事舉、言簡而義豐。比擬之下,班固論述西漢兩百多年間的史事卻用了八十萬字。煩省分歧,疏密相異。由此可見,司馬遷筆力與見地勝於班固。

“其次,如果對方辯友感覺推陳出新更高超的話,那麼《漢書》應當更合適標準。因為班固適應當時情勢,把《史記》的紀傳體通史改成《漢書》的紀傳體斷代史;固然《漢書》大抵上因循《史記》的體例,卻也在很大程度做了拋棄,比如把‘本紀’省稱‘紀’,‘傳記’省稱‘傳’,打消‘世家’,‘書’改成‘誌’,這些都被厥後的野史因循下來。

江水源聽罷不由以手扶額:虎頭蛇尾啊!不對,應當是畫蛇添足!

“逸馬殺犬於道”說的是歐陽修在翰林院事情的時候,和同事一起出門旅遊,途中產生交通變亂,一匹寶馬超速,撞死了躺在路中間的哈士奇。歐陽修就說:“你們歸去寫日記會如何寫?”有人說:“有犬臥於通衢,逸馬蹄而殺之。”有人說:“有馬逸於街衢,臥犬遭之而斃。”歐陽修很含蓄地說道:“你們是水網文的吧?廢話那麼多。要讓你們寫汗青書,恐怕天下的紙都不敷用!”兩人反問道:“如果你,你會如何寫?”歐陽修很有逼格地笑了笑:“要我寫,六個字就夠了:逸馬殺犬於道!”

黃東培說完再次微微鞠躬,同時暗自瞥了一眼計時器:3分20秒。固然在掌控時候上還略遜對方一籌,但他對本身的表示非常對勁,畢竟第一次插手正式比賽,冇有超時扣分,冇有磕磕絆絆,更冇有效詞犯規,還能要求更多麼?至於用時短點怕甚麼?短才更能顯現“狹巷短兵相接處,殺人如草不聞聲”的利落勁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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