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凶手,成果本來他是凶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其酷似的親戚。

(H)差人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以後,行刺才真正開端。

十3、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奧妙構造、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法個人,不然作者即是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行刺案,若被這麼一多量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地垮台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凶手仍應當有他合法的逃命機遇,但如果讓全部龐大的奧妙構造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多量人馬的庇護),那明顯又過分甚了。信賴一個有自負心的一流凶手,在與偵察對決時,不會讓本身披上一身冇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4、殺人伎倆和破案伎倆必須公道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答應采取偽科學、純胡想或投機的構造裝配。舉例來講,行刺案的死者被才發明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公道的;或者,用極其罕見,乃至是作者憑胡想像的毒藥害死,這也不可。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定本身在毒藥方麵的設想力,所用的毒藥不得超越平常藥典的範圍。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設想天下,漫無忌諱地遨遊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邊界了。

十6、太長的論述性筆墨,奧妙的人物闡發,過分的氛圍營建或是在一些旁枝末節上玩弄筆墨,都不該該呈現在推理小說裡。這些在犯法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整不首要。我們的首要目標是要陳述題目,並經過闡發將題目作出美滿的推論。而這類筆墨隻會停滯情節的生長,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內裡。當然,需求的論述和人物的描述能夠使小說更加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述得非常惹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感完整投入在劇情的生長和人物的描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作者已經將純文學的技能和犯法事件所需具有的實在性相容,並闡揚到劃一的境地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鬆散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富麗的詞采和藹概,也不是為了燦豔的論述和情感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做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插手球賽或玩拚字遊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候對球員報告球場的天然風景是如何的斑斕,這如何能鼓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遊戲的詞彙裡摻雜著說話學的學術論文中所利用的晦澀字眼,如許隻會使猜謎者在玩遊戲的時候變得煩躁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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