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差人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以後,行刺才真正開端。
將一對苦戀的情侶奉上婚姻的聖壇。
十3、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奧妙構造、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法個人,不然作者即是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行刺案,若被這麼一多量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地垮台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凶手仍應當有他合法的逃命機遇,但如果讓全部龐大的奧妙構造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多量人馬的庇護),那明顯又過分甚了。信賴一個有自負心的一流凶手,在與偵察對決時,不會讓本身披上一身冇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1、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說管家、腳伕、酒保、辦理員、廚師等等,不成被選為凶手。因為如許的凶手太較著了,太輕易被找出來,如許的措置實在冇法律人對勁,讀者也會感覺華侈時候。凶手必須是值得花時候花心力去找的人――凡是是最不被思疑的阿誰。如果凶手果然是某個寒微的奴婢,那作家實在冇需求把這類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9、偵察隻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賣力真正推理緝凶的配角,就像古希臘戰役劇中的得救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處理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察,隻會分離瀏覽的興趣,打亂邏輯推理的頭緒,更會不本地剝奪讀者和偵察公允鬥智的權益。偵察人數超越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纔是他真正的合作敵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競走步隊一樣。
8、破案隻能通過符合天然的體例。就推理小說而言,把戲、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忌諱。一個按照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讀者纔有公允的機遇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天下合作,乃至濟身四次元的形而上天下緝凶,讀者即是在起跑點就必定輸了。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凶手,成果本來他是凶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其酷似的親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