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差人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以後,行刺才真正開端。
4、偵察本人或警方搜尋職員不成搖身變成凶手。如此即是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4、偵察本人或警方搜尋職員不成搖身變成凶手。如此即是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J)利用暗碼或私語,最後被偵察看破。
9、偵察隻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賣力真正推理緝凶的配角,就像古希臘戰役劇中的得救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處理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察,隻會分離瀏覽的興趣,打亂邏輯推理的頭緒,更會不本地剝奪讀者和偵察公允鬥智的權益。偵察人數超越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纔是他真正的合作敵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競走步隊一樣。
8、破案隻能通過符合天然的體例。就推理小說而言,把戲、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忌諱。一個按照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讀者纔有公允的機遇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天下合作,乃至濟身四次元的形而上天下緝凶,讀者即是在起跑點就必定輸了。
十8、在推理小說裡,犯法事件到最後毫不能變成不測或以他殺結束,這類虎頭蛇尾的結局,等因而對讀者開了一個不成寬恕的大打趣。如果有人買了這本書,發明內裡的內容滿是哄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道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棍騙了忠厚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凶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凶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並且多少有所體味的人物。如果小說停止到最後一章,纔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因而作者自認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作品:
在此,特彆列出這些理應稱之為“誡律”的條則,此中,一部分按照統統巨大的推理小說作家所遵行的原則,另一部分則來自統統誠篤作家內心的信心,兩部分熔鑄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