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用相乾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二十、以以下出幾項常用的體例(趁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體例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曉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凡是都不會再次利用,因為統統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體例都再熟諳不過了。誰如果用了它就等因而承認本身的愚笨和貧乏創意。

十1、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說管家、腳伕、酒保、辦理員、廚師等等,不成被選為凶手。因為如許的凶手太較著了,太輕易被找出來,如許的措置實在冇法律人對勁,讀者也會感覺華侈時候。凶手必須是值得花時候花心力去找的人――凡是是最不被思疑的阿誰。如果凶手果然是某個寒微的奴婢,那作家實在冇需求把這類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5、謎題本相必須了了有層次,可讓有鋒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破,我的意義是,在案情明白以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地發明,破案的關頭始終擺在他麵前,統統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偵察一樣聰明的話,不必比及最後一章便能夠本身破案。當然了,如許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根基實際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允公道的話,要讀者冇法本身發明答案是不成能的。能夠預期的是,必然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警。如果作者有充足的活動精力,將犯法的打算和線索都在書中誠篤地描述出來的話,這些靈敏的讀者便能夠和書中的偵察一樣,經過闡發、推理和消弭法將懷疑犯指認出來,而這恰是這場遊戲的興趣地點。這也能夠解釋為甚麼有些不屑看淺顯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啟事。

作品: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突入者是熟人。

十2、就算是持續殺性命案,凶手也隻能有一名。當然,凶手能夠有共犯或同謀,但務必隻讓一人挑起全數的罪過任務,讀者的統統肝火必須集合於單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推理小說是一種智***,但更像一種比賽,作者必須公允地和讀者玩這場比賽,他必須在利用戰略和狡計的同時,保持必然程度的誠篤,毫不能過分到像玩橋牌時作弊一樣。他必須以智取勝,透過精美又不失誠篤的設想引發讀者的興趣。是以,寫推理小說有著極其明白的守則存在,固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束縛力實足,每一個受人尊敬或曉得自重的小說作者,都得服膺這些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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