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書中對錶意筆墨的定義主如果指用會心、指事和象形三種路子造出的漢字。
通過竄改形聲字的偏旁而分化構成新的形聲字,並用以來表達它的一些特彆的含義的例子在漢字演變過程中的利用也是非常遍及的,如古漢語的“振”字的引申義為施助。厥後人們改“振”字的提手旁為“貝”字旁,因而就分化出“賑”字來用作表達這個意義。形聲字對錶意筆墨的改革的體例首要就總結為以上四種,此中第三種體例產生的形聲字最多。固然有些形聲字的後起字在形狀上看似與表意筆墨並無很大關聯,彷彿是直接由意符和音符直接組合而成的,但實際上一樣顛末端非常艱钜的演變過程。
它的甲骨文和金文都是非常象形的,生長到小篆,隨便圓轉的線條還是大抵上閃現出事物的形象,仍然具有必然的象形的特性,但是生長到隸書時,這類象形的特性則幾近不複存在了,我們冇法再從字形產生遐想。如許一來,本來具有象形特性的篆書,就退化成了純粹的表示詞素或者詞的一些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