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孝文字紀[第4頁/共8頁]

十四年冬,匈奴謀入邊為寇,攻朝冉阝塞,殺北地都尉卬。上乃遣三將軍軍隴西、北地、上郡,中尉周舍為衛將軍,郎中令張武為車騎將軍,軍渭北,車千乘,騎卒十萬。帝親身犒軍,勒兵申教令,賜軍吏卒。帝欲自將擊匈奴,群臣諫,皆不聽。皇太後固要帝,帝乃止。於是以東陽侯張相如為大將軍,成侯赤為內史,欒布為將軍,擊匈奴。匈奴遁走。

蒲月,齊太倉令淳於私有罪當刑,詔獄逮徙係長安。太倉公無男,有女五人。太倉公將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無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成複活,刑者不成複屬,雖複欲改過改過,其道無由也。妾願冇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改過。”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曰:“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覺得僇,而民不犯。何則?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吾甚自愧。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古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畢生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辛亥,天子即阼,謁高廟。右丞相平徙為左丞相,太尉勃為右丞相,大將軍灌嬰為太尉。諸呂所奪齊楚故地,皆複與之。

辛卯,帝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見故群臣,皆賜之。舉功行賞,諸民裡賜牛酒。複晉陽中都民三歲。留遊太原十餘日。

蒲月,匈奴入北地,居河南為寇。帝初幸甘泉。六月,帝曰:“漢與匈奴約為昆弟,毋使害邊疆,以是輸遺匈奴甚厚。今右賢王離其國,將眾居河南降地,非常故,來往近塞,捕殺吏卒,驅保塞蠻夷,令不得居其故,陵轢邊吏,入盜,甚敖無道,非約也。其發邊吏騎八萬五千詣高奴,遣丞相潁陰侯灌嬰擊匈奴。”匈奴去,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

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以是通治道而來諫者。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縱情,而上無由聞不對也。將何故來遠方之賢能?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吏覺得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覺得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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