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天子元年十月庚戌,徙立故琅邪王澤為燕王。
昌至渭橋,丞相以下皆迎。宋昌還報。代王馳至渭橋,群臣拜見稱臣。代王下車拜。太尉勃進曰:“願請間言。”宋昌曰:“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不受私。”太尉乃跪上天子璽符。代王謝曰:“至代邸而議之。”遂馳入代邸。群臣從至。丞相陳平、太尉周勃、大將軍陳武、禦史大夫張蒼、宗正劉郢、朱虛侯劉章、東牟侯劉興居、典客劉揭皆再拜言曰:“子弘等皆非孝惠帝子,不當奉宗廟。臣謹請陰安侯列侯頃王後與琅邪王、宗室、大臣、列侯、吏二千石議曰:‘大王高帝宗子,宜為高帝嗣。’願大王即天子位。”代王曰:“奉高帝宗廟,重事也。寡人不佞,不敷以稱宗廟。願請楚王計宜者,寡人不敢當。”群臣皆伏固請。代王西鄉讓者三,南鄉讓者再。丞相劃一皆曰:“臣伏計之,大王奉高帝宗廟最宜稱,雖天下諸侯萬民覺得好。臣等為宗廟社稷計,不敢忽。願大王幸聽臣等。臣謹奉天子璽符再拜上。”代王曰:“宗室將相王列侯覺得莫宜寡人,寡人不敢辭。”遂即天子位。
是時北平侯張蒼為丞相,方明律曆。魯人公孫臣上書陳終始傳五德事,言方今土德時,土德應黃龍見,當改正朔服色軌製。天子下其事與丞相議。丞相推覺得今水德,始明正十月上黑事,覺得其言非是,請罷之。
六年,有司言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毋度,出入擬於天子,擅為法律,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遣人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欲以危宗廟社稷。群臣議,皆曰“長當棄市”。帝不忍致法於王,赦其罪,廢勿王。群臣請處王蜀嚴道、邛都,帝許之。長未到處所,行病死,上憐之。後十六年,追尊淮南王長諡為厲王,立其子三報酬淮南王、衡山王、廬江王。
蒲月,齊太倉令淳於私有罪當刑,詔獄逮徙係長安。太倉公無男,有女五人。太倉公將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無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成複活,刑者不成複屬,雖複欲改過改過,其道無由也。妾願冇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改過。”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曰:“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覺得僇,而民不犯。何則?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吾甚自愧。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古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畢生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