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經理笑道:“是很合適,以是我決定讓張藝軒來唱。”
“可張藝軒已經是公司的招牌歌手了!”劉經理止住林春明的話,“好了,你去把那三首歌買下來。給價高點也能夠,三首歌給他兩萬塊,夠意義了。阿誰葉誠能夠先簽進公司,察看一段時候再說。他不是創作才氣強嗎?就先讓他多寫幾首好歌出來。這類新人我見多了,做夢都想著著名,隨便給他一個甚麼承諾,你讓他乾甚麼他就乾甚麼。”
劉經理很少見林春明這麼急過,他獵奇地點開音頻聽起來,聽完以後讚成道:“很不錯的三首歌,誰寫的?”
……
林春明為葉誠爭奪道:“《漂洋過海來看你》這首歌,實在也挺合適收集推行的。”
不但如此,林春明還不得不做劉經理的虎倀,親身去忽悠葉誠簽下賣身合約。
而林春明的事情是賣力為公司發掘潛力新人,他從本身的職責考慮,則以為應當儘快力捧葉誠,當下據理力圖道:“劉總說得很有事理,但阿誰葉誠真的非常有潛力。他能唱能作,並且長得也不賴。我混音樂圈幾十年,如許有潛力的歌手,一個巴掌都數得過來……”
如許新老歌迷兼顧,又打著懷舊牌的天王唱片本該很賺纔是,但最後華岩音樂公司卻足足賠了300多萬。
林春明卻跟劉司抱負的不一樣,他說道:“劉總,葉誠絕對值得培養。我以為這類事不能拖太久,現在葉誠隻要21歲,他的春秋恰好能夠用來做噱頭鼓吹。以葉誠的才調,我以為他能生長得比張藝軒更好,將來必定會成為我們華岩音樂的招牌歌手。”
林春明三步並作兩步地走到劉經理的辦公桌前,遞上手機說:“劉總,你聽聽這三首歌!”
劉經理本來神采有些不悅,但看到出去的是林春明後,他當即換上笑容,問道:“林叔,你有甚麼事嗎?”
林春明分開以後,柯良卻把葉誠拉到一邊,低聲說道:“有些不對勁,你待會兒簽條約的時候要重視點。”
林春明慎重地說:“這是個非常罕見的創作型歌手,我建議公司頓時把他簽下來,免得被其他公司搶走了。並且,公司應當下大力量包裝推行他,這個年青人很有潛力。”
林春明急倉促地走向經理室,作為音樂公司的新人發掘者,他天然不能大驚小怪地劈麵獎飾葉誠。但出了阿誰房間後,林春明卻失態了,因為走得太急太快,他差點在過道上崴了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