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全是算計】[第1頁/共3頁]

作為藝人曲目部副總的劉經理,他考慮得更多,推行一個新人動輒數十上百萬的用度,並且還不必然能捧紅。不如直接把好歌買下來給成名的歌手唱,如答應謂一舉兩得,既降落了新歌推行、發行的風險,又能用一首好歌來晉升公司當家歌手的名譽,實現好處的最大化。

柯良說:“林老頭的態度有點變態,他此人是個老狐狸,看起來夷易近人,實在很不好說話的。此次他表示得太急了!”

劉經理笑道:“是很合適,以是我決定讓張藝軒來唱。”

林春明卻跟劉司抱負的不一樣,他說道:“劉總,葉誠絕對值得培養。我以為這類事不能拖太久,現在葉誠隻要21歲,他的春秋恰好能夠用來做噱頭鼓吹。以葉誠的才調,我以為他能生長得比張藝軒更好,將來必定會成為我們華岩音樂的招牌歌手。”

劉司抱負了想說:“如許吧,先把這三首歌買下來。至於阿誰新人,他的唱工還是很不錯的,如果他情願走收集歌手的門路,能夠試著推一推。但現在先不要急,晾一晾他再說,能夠安排一些小活動給他。”

……

林春明慎重地說:“這是個非常罕見的創作型歌手,我建議公司頓時把他簽下來,免得被其他公司搶走了。並且,公司應當下大力量包裝推行他,這個年青人很有潛力。”

林春明急倉促地走向經理室,作為音樂公司的新人發掘者,他天然不能大驚小怪地劈麵獎飾葉誠。但出了阿誰房間後,林春明卻失態了,因為走得太急太快,他差點在過道上崴了腳。

林春明分開以後,柯良卻把葉誠拉到一邊,低聲說道:“有些不對勁,你待會兒簽條約的時候要重視點。”

“可張藝軒已經是公司的招牌歌手了!”劉經理止住林春明的話,“好了,你去把那三首歌買下來。給價高點也能夠,三首歌給他兩萬塊,夠意義了。阿誰葉誠能夠先簽進公司,察看一段時候再說。他不是創作才氣強嗎?就先讓他多寫幾首好歌出來。這類新人我見多了,做夢都想著著名,隨便給他一個甚麼承諾,你讓他乾甚麼他就乾甚麼。”

林春明被問得說不出話來,他這時纔想起來,公司早就轉型做收集歌曲了。而葉誠的那三首歌,更合適於傳統唱片出版的路數,走收集渠道不必然能賺到錢。

而林春明的事情是賣力為公司發掘潛力新人,他從本身的職責考慮,則以為應當儘快力捧葉誠,當下據理力圖道:“劉總說得很有事理,但阿誰葉誠真的非常有潛力。他能唱能作,並且長得也不賴。我混音樂圈幾十年,如許有潛力的歌手,一個巴掌都數得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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