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許新老歌迷兼顧,又打著懷舊牌的天王唱片本該很賺纔是,但最後華岩音樂公司卻足足賠了300多萬。
林春明說道:“一個21歲的酒吧dj,詞曲、編曲和演唱全都出自他一小我之手。”
林春明分開以後,柯良卻把葉誠拉到一邊,低聲說道:“有些不對勁,你待會兒簽條約的時候要重視點。”
“如何不對勁?”葉誠稀裡胡塗地問。
劉經理持續幾個發問,問完以後本身也歎起氣來:“換做是10年前,不,5年前都能夠。5年前如果碰到如許的創作型歌手,就算他長得再醜,我也會二話不說就把他簽下來力捧。但期間分歧了,老林啊,你還記得客歲公司給高飛發的那張專輯吧?”
作為藝人曲目部副總的劉經理,他考慮得更多,推行一個新人動輒數十上百萬的用度,並且還不必然能捧紅。不如直接把好歌買下來給成名的歌手唱,如答應謂一舉兩得,既降落了新歌推行、發行的風險,又能用一首好歌來晉升公司當家歌手的名譽,實現好處的最大化。
林春明總算明白劉經理在打甚麼主張了,張藝軒是華岩音樂公司的一哥,在收集歌手圈中與陳偉玲並稱為“南陳北張”。
林春明對這類做法很看不慣,他以為美滿是在糟蹋葉誠的音樂才調。但他隻賣力發掘潛力新人,如果培養推行新人卻不是他說了算,林春明對此也無能為力。
《≈,劉經理蹙眉道:“先簽下來能夠,不過力捧不力捧,先看看再說吧。”
林春明哀歎道:“太可惜了,多好一個苗子,生不逢時啊。”
林春明慎重地說:“這是個非常罕見的創作型歌手,我建議公司頓時把他簽下來,免得被其他公司搶走了。並且,公司應當下大力量包裝推行他,這個年青人很有潛力。”
柯良見葉誠懇不在焉,彷彿不信賴他說的話,隻好道:“歸正你本身拿主張吧。我最後提示你一句,不管哪家音樂公司,新人條約都是非常刻薄的,你最好想清楚了再簽。因為你是我帶來公司的,萬一哪天悔怨,可彆怨我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