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東漢,此類的案件更多,“一人犯法,禁至三屬”。永壽元年(155年),“劉陶上疏桓帝痛陳弊端,有‘高門獲東觀之辜,豐室羅妖叛之罪’之語,可知以妖言開罪、以妖惡連坐,已成當時嚴峻的社會題目,即便是朱門巨室,也難逃坎阱”。
“你是說此案與你無關?”
小夏拿來一份文牘呈給秦乾。
許仲、陳褒來到,荀貞在後院與他們相見,因為時候緊急,也冇多說,開門見山地問道:“明天高丙去高陽裡見了我,說諸事已備,隻欠東風。但是麼?”
隻一個杜買,或許縣令朱敞不會正視,但如果再加上他,有荀氏的招牌在,朱敞不正視也得正視了。公然,次日,當杜買和荀貞前後上書縣中後,當天下午就有一個縣吏騎馬來了鄉中,倒是荀貞的熟人,門下賊曹秦乾。
“我來前,縣君說,繁陽亭乃君前任之地。今杜買與君前後上書,告密第三氏妖言惑眾。縣君讓我問你:告密第三氏到底是繁陽亭的意義,還是你的意義?”冇人是傻子,胡/平又不是繁陽亭的人,卻在除夕日在繁陽亭被捉,隨後不久,荀貞就與杜買前後上書告密第三氏妖言惑眾,明擺著的,這此中必有黑幕。
“這就是明天第三家給下吏送來的東西。秦公,請你試想,若不是心中有鬼,第三家又豈會肯用這五塊金餅來換胡/平一人?胡/平隻是他家的一個來賓罷了,那裡能值這五金之錢!”
漢承秦製,談吐重罪共有四種,彆離是:誹謗、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以外,彆的三個動不動就是處以“族刑”,也就是誅族。因其刑重,並且又是談吐罪,以是此類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分歧之處,最大的辨彆就是:刑事罪,比如殺人放火,盜竊擄掠,都有確實的證據,而此類罪卻因是“因言開罪”,在證據上不好肯定。換而言之,也就是能夠瞭解為: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冇罪你就冇罪。也正因為這個特性,在苛吏的手上,此類罪名常被濫用。
荀貞聽了秦乾的質疑,不慌不忙,叫侍立在堂門口的小夏:“將明天第三家送來的東西拿來!”秦乾猜疑等候,未幾時,小夏捧著一個漆盤出去,放在秦乾案前,翻開上邊的布帛,暴露此中的物事,倒是五錠金光燦燦的金餅。秦乾莫名其妙,問道:“這是甚麼意義?”
荀貞猜想的冇錯。“妖言”罪因其特性,常被處所長吏利用,用來誣滅治下的大族,或以立威、或者藉此謀奪財帛。就如阿誰“兗州劉氏妖言案”,辦此案的人便是一個新上任的縣令,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較著是為了立威。是以,秦乾固然不知第三蘭攔劫樂進之事,但卻也非常思疑荀貞辦此案的動機。不過,他固然剛正嚴直,卻也不是不知變通,正如他說的:“若這些罪名皆失實,那麼滅其三族也不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