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講事理的題目!是冇法直接合用的題目!紗紗,法律的事情不是你想的這麼簡樸的。”虞美琴把馬和紗一隻手從腰間抹開,略微煩躁地說,“我們先閃吧,歸去再跟你說。”
但是,與之對應的,那就是二審中如果冇有新究竟、新證據,隻是發明一審法院對於法律條目的合用、歸納有題目,那便能夠直接改判,不消發還重審。一言以蔽之,就是‘究竟判定都對、隻要代價判定弊端’的案件,二審就直接改判了,判完就完整閉幕了。
如許,法官想繞過幾條冇有甚麼司法化實際先例的籠統、原則性法條,判他輸,阻力和壓力就很小了。
當然,這類警告是合法的。因為公眾大多是不懂法理根據的,很輕易構成言論暴力。以是不準媒體報導闡發在審案件的詳細內容,是天下各文明國度幾近都同業的做法。
我們這個案件,對於你的行動、究竟的認定,實在原被告兩邊都冇有分歧,事情就是這些事情。統統的分歧,都集合在‘定性’上,也就是代價判定和法條合用、法條解釋。是以,二審隻要能翻盤,就直接是決定性的。
……
“法官也不能不講事理吧?”馬和紗急了,改成詰問虞美琴。因為都是妹子,以是冇那麼多顧忌,她直接摟著搖擺,很孔殷的模樣。
馮見雄不但不承諾和解,還對峙違約。並且,他遵循庭審流程,讓火伴虞美琴再次陳述了他們辯論狀上關於反訴的來由。
同時,審判方還製止了他在公家言論場合解釋這個案子的法律合用。如許一來,他通過微博公知大V們解釋背後道理的門路也堵死了。
“那我們如何辦?”馬和紗給大師倒好茶水,孔殷地問。
“請尊敬的審判長重視――我剛恰是基於蘋果公司通過所謂的法律手腕,如此霸道乾與我國百姓對私有財產的利用/處罰權的利用。當庭提出反訴,要求蘋果公司承擔波折的侵權任務,並立即停止侵害。
很明顯,有反訴的環境下,事情已經生長到了蘋果公司想放過都放不下的程度了。
事情已經鬨得太大。
幾小我回到屋裡,各自脫了外套,在沙發上坐下。
“等。一審輸了,還能上訴。我們爭奪在二審拿下就行。”馮見雄智珠在握的模樣。
虞美琴做慣了總結陳詞,此次的內容也是她提早吃透了的,幫馮見雄分擔一些,也是很輕易勝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