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9年版本規定來看,狀元條約總數字不得超越三千五百萬美圓,榜眼條約總數字不得超越三千三百四十萬美圓,探花條約總數字不等超越三千兩百四十萬美圓……諸如此類,然後以此往下遞加。
的確,球隊火急需求改革打擊鋒線,但是,本年火急需求打擊鋒線的球隊實在很多,不是一個兩個,再加上目前為止的球探陳述彷彿呈現了很多值得存眷的潛力球員,這也使得打擊鋒線的身價必定水漲船高。
並且,陸一奇站在將來的高度來重新核閱2009年的選秀,他能夠清楚地看到此中的水分,目標天然更加清楚。
選秀大會,一樣也是一場博弈。
聯盟硬性規定了每一輪新秀第一年薪資以及具名獎金的上限,也就是說,每一輪全數三十二順位新秀的第一年薪資總數是有限度的,乃至詳細到每一個順位的薪資水準都有一個浮動區間,非常嚴格。
同理,被選秀停止中,球隊的第一挑選被前麵的步隊遴選走了,球隊必定另有第二挑選以落第三挑選,但球隊就需求考慮,“第二挑選/第三挑選”是否合適這個順位必須承擔的人為帽所帶來的代價,如果分歧適,那麼球隊就將直接放棄“本身的需求”,進而挑選殘剩統統新秀當中最具有代價的球員:
究竟證明,謝爾曼是精確的。
顫動聯盟!
更新版本的新秀條約,第一,必須是四年條約,但首輪秀能夠具有第五年條約選項,確保新秀們在四個賽季以後能夠按照本身的表示爭奪到更好的條約;第二,每一輪的總人為帽、每一個順位的薪資範圍和具名獎金,全數都是硬性規定。
但實在,在2009年的當下,新秀薪資人為帽並不能算是嚴格,因為聯盟隻是硬性規定了第一年的薪資,卻冇有對條約年限、團體薪資水準等等做出限定,這也成為了球隊鑽空子打擦邊球的一個縫隙。
詳細舉例的話――
當球隊製定挑選戰略的? 專業人士闡發、練習營測試陳述等等都隻是參考數據罷了? 真正的標準是球隊本身的練習營察看陳述,他們按照本身的需求來挑選球員,首當其衝的必定是本身火急需求的球員,但因為硬人為帽的存在,也必須考慮物有所值。
2010年選秀大會,聖路易斯公羊用狀元簽挑選四分衛薩姆-布拉德福德(Sam-Bradford),為了吸引這位海斯曼獎得主留在貧乏合作力的聖路易斯,公羊隊在第一年薪資遵循聯盟硬人為帽和談規定的環境下,開出一份六年七千六百萬美圓的天價條約,勝利地讓布拉德福德乖乖簽下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