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陸一奇的影象冇有弊端的話,他記得2009年確切被稱為是打擊鋒線“小小發作了一次”的大年,前兩輪一共被選中了十二名球員,但冇有任何一名球員入圍職業碗,也冇有任何一名球員闖著名號。
布拉德福德的條約,乃至比很多交戰聯盟多年的老將還要高出很多很多,這也完整突破了聯盟薪資的均衡,厥後聯盟就正式更新了新秀條約的人為帽規定,並且一向持續到了厥後陸一奇所熟知的2020年。
要麼,球隊經理就將這名“代價球員”留下,然後將同位置被替代淘汰的球員放入自在市場,不但需求釋放人為帽,並且重新爭奪更多好處,儘能夠將這名新秀的代價最大化,製止球隊的喪失。
聯盟硬性規定了每一輪新秀第一年薪資以及具名獎金的上限,也就是說,每一輪全數三十二順位新秀的第一年薪資總數是有限度的,乃至詳細到每一個順位的薪資水準都有一個浮動區間,非常嚴格。
能夠舉一個簡樸的例子? 比如說球隊真的真的火急需求一名踢球手? 但用前三輪的順位挑選一名踢球手? 卻必須用掉本身五百萬美圓乃至更多的人為帽? 這是不劃算的,那麼,即便再火急? 球隊也會放棄踢球手,轉而在自在市場淘換物美價廉的老將,然後用前三輪順位挑選更加具有回報率的球員。
第一? 球隊需求;第二? 球員代價。
詳細舉例的話――
重新回到綠灣包裝工的身上。
也恰是因為如此? 2011年選秀大會閉幕以後,本來覺得本身首輪就能夠被選中的角衛理查德-謝爾曼,成果卻一起下滑到第五輪才被西雅圖海鷹選中? 暴跳如雷、大放厥詞? 在接管采訪的時候誇下海口? 他還讓那些忽視本身的球隊悔怨。
一樣,聖路易斯公羊在2010年挑選薩姆-布拉德福德的決定? 則被證明是弊端的――不能說是完整弊端? 但起碼是支出與回報不成反比的。
更新版本的新秀條約,第一,必須是四年條約,但首輪秀能夠具有第五年條約選項,確保新秀們在四個賽季以後能夠按照本身的表示爭奪到更好的條約;第二,每一輪的總人為帽、每一個順位的薪資範圍和具名獎金,全數都是硬性規定。
那麼,從人為帽的角度考量,挑選打擊鋒線的代價就彷彿太大了。
顫動聯盟!
不對,闖著名號的球員倒是有一名,卻不是因為賽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