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禹之時,天下萬國,至於湯而三千餘國,今無存者矣,皆不能用其民也。民之不消,獎懲不充也。湯、武因夏、商之民也,得以是用之也。管、商亦因齊、秦之民也,得以是用之也。民之用也有故,得其故,民無所不消。用民有紀有綱。壹引其紀,萬目皆起;壹引其綱,萬目皆張。為民紀綱者何也?欲也惡也。何欲何惡?欲榮利,惡辱害。辱害所覺得罰充也,榮利所覺得賞實也。獎懲皆有充分,則民無不消矣。
高義
四曰:凡用民,太上以義,其次以獎懲。其義則不敷死,獎懲則不敷去就,如果而能用其民者,古今無有。民無常用也,無常不消也,唯得其道為可。闔廬之用兵也,不過三萬。吳起之用兵也,不過五萬。萬乘之國,其為三萬五萬尚多,今外之則不成以拒敵,內之則不成以守國,其民非不成用也,不得以是用之也。不得以是用之,國雖大,勢雖便,卒無眾,何益?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其民不為用也。用民之論,不成不熟。
齊莊公之時,有士曰賓卑聚。夢有壯子,白縞之冠,丹績之衤旬。東布之衣,新素履,墨劍室,從而叱之,唾其麵。惕但是寤,徒夢也。終夜坐,不自快。明日,召其友而告之曰:“吾少好勇,年六十而無所挫辱。徹夜辱,吾將索其形,期得之則可,不得將死之。”每朝與其友俱立乎衢,三日不得,卻而自歿。謂此當務則未也,固然,其心之不辱也,有能夠加乎?
三曰:為天下及國,莫如以德,莫如行義。以德以義,不賞而民勸,不罰而邪止。此神農、黃帝之政也。以德以義,則四海之大,江河之水,不能亢矣;太華之高,會稽之險,不能障矣;闔廬之教,孫、吳之兵,不能當矣。故古之王者,德回乎六合,澹乎四海,東西南北,極日月之所燭。天覆地載,愛惡不臧。虛素以公,小民皆之,其之敵而不知其以是然,此之謂順天。教變容改俗,而莫得其所受之,此之謂順情。故古之人,身隱而功著,形息而名彰,說通而化奮,利行乎天下,而民不識,豈必以嚴罰厚賞哉?嚴罰厚賞,此衰世之政也。
荊昭王之時,有士焉曰石渚。其為人也,公直忘我,王使為政廷。有殺人者,石渚追之,則其父也。還車而返,立於廷曰:“殺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廢國法,不成。失法伏罪,人臣之義也。”於是乎伏斧锧,請死於王。王曰:“追而不及,豈必伏罪哉!子複事矣。”石渚辭曰:“不私其親,不成謂孝子;事君枉法,不成謂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廢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锧,歿頭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為人臣也,可謂忠且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