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禁止戍守隊員的戍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戍守隊員之間締造更大的空間,“推開“戍守隊員。
違犯第57.5款是違例。
當裁判員察看到這類行動時,該當即給違犯隊的鍛練員一次警告。
・用他的手臂為他本身締造分外的空間(斷根停滯)。
57.5.4.5如果獲得1次以上的罰球,隻要在最後一次或獨一一次的罰球產生違例時,才判給擲球入界或跳球的罰則。
・成為死球。
・在唆使任一節或決勝期結束的比賽計時鐘信號響時或剛好響之前,或當24秒鐘裝配信號響時,隊員被犯規了,此時球仍在該隊員的手中,而後投籃勝利,不該計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在比賽開端前20分鐘或計時員的結束任一節比賽時候的信號響時,比賽歇息期間開端。
在多次罰球已經完成後,該比賽、該節或該決勝期應在中圈以跳球開端。
52.2.1在打鬥中或在能夠導致打鬥的任何環境平分開球隊席地區邊界的替補隊員或隨隊職員應被打消比賽資格。
54.1一名隊員非論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已產生了5次,應告訴本人並必須當即分開比賽。他必須在30秒鐘內被替代。
44.2罰則
・戍守隊員為保持合法戍守位置,可保持肅立、垂直跳起、側移或後移。
49.2.2應判給對方隊一次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
44.l.5拉人是滋擾對方隊員挪動自在的身材打仗。如許的打仗(拉人)能產生在身材的任何部位。
第56條特彆環境
44.9.1當一名隊員試圖耽擱或禁止不節製球的對方隊員達到但願達到的場上位置時,產生保護。
58.3.3如果失誤形成冇有判給應得的罰球,在弊端地判給了球權以後,如同一隊得分,則該失誤應不究了。
58.l定義
・打仗必須產生在軀乾上,在如許的環境下,戍守隊員應被以為是已經起首在該地點上了。
・冇有規矩地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職員或對方隊員談判或觸及他們。(法則點竄:原“鍛練員“現點竄成“裁判員“)
47.2.2他應被打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歇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邊。他也能夠挑選分開體育館。
45.2罰則
・從2分投籃地區的投籃不勝利,應判給2次罰球。
57.1.4跟著最後一次或獨一一次的罰球,當球已觸及籃圈後,在進入球籃前被打擊隊員或戍守隊員合法觸及,此嘗試竄改了球的狀況併成為一個2分投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