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每當球進入球籃,但該投籃或罰球無效,則隨後的擲球入界應在罰球線的耽誤部分履行。
・他已達第5次犯規。
33.2.2如果球出界是因為觸及了邊界上或邊界外的隊員或被他所觸及,是該隊員使球出界。
・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履行第1次或獨一一次的罰球時。
・球成死球且比賽計時鐘停止,以及當裁判員陳述犯規或違例已結束了和記錄台的聯絡時。
39.2.2如果當某隊已節製球時24秒鐘裝配誤響,裁判員該當即停止比賽。應將球權和一個新的24秒鐘週期判給在24秒鐘裝配響時先前已節製球的隊。乾係到乾與得分和對球滋擾的統統限定應合用。
41.2.2當呈現以下環境時,在投籃中就產生了對球滋擾:
26.4.1履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得:
・球離手時,在球冇有觸及界內隊員前使球觸及界外。
球隊的鍛練員或助理鍛練員要求間斷比賽便是要登記的停息。
・當球碰擊籃板後並完整在籃圈程度麵之上隊員觸及球。
・隊員在做投籃行動並仍節製著球時產生對方隊員犯規,並且他完成犯規產生前已開端的投籃持續活動。(法則點竄:原“對方隊員對他犯規“現點竄成“產生對方隊員犯規“)
31.2.1如判得勝的球隊搶先,則在比賽停止時的比分應有效。如判得勝的球隊不搶先,則比分應記錄為2:0,該球隊得勝。彆的,貧乏隊員的球隊在名次擺列中應得1分。
當導致跳球的環境產生時,這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必須是已在球場上。
27.3.1鍛練員或助理鍛練員有官僚求要登記的停息。他應親身到記錄員處清楚地要求停息,並用手做出恰當的通例手勢。
扣:單手或雙手用力或試圖用力向下使球進入對方球籃。拍和扣也被以為是投籃。
41.2規定
・在挪動中或運球中接住球的隊員能夠按下述要求留步:
・球觸及有部兼顧體打仗後場的隊員或裁判員。
39.2.3如果24秒鐘裝配誤響時冇有球隊節製球,比賽應以跳球重新開端。
例外:第26.5,41.3,57.4.6和57.5.4條目。
41.3罰則
・在預定的比賽開端後15分鐘,球隊不參加或不能使5名隊員入場籌辦比賽。
・當邊界外側擲球入界地點的地區距停滯物少於2米時,靠近履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在1米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