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賤竊覺得,張闓命休矣。”程昱答曰。

曹操亦有感而發:“董賊受誅,群雄並起。跨州連郡如陶謙、劉岱、劉表、劉焉、袁紹、袁術、呂布者,皆嘗雄視一時。江東二袁,假其世資,以撼天下。紹舉二州之眾,虎視荊徐;術據壽春,以擾江淮。皆為民賊也。某必除之。”

程昱含笑無語。

董侯遂命禦史中丞荀彧,將侍禦史上疏,當殿朗讀。稍後,又將淮泗諸王暗行不軌之罪證,公之於眾。

“江東天子。”

前漢時,擺佈尊卑,涇渭清楚。退隱諸侯,受諸多限定。比方,不能居於都城,不能擢為朝官,諸侯犯法,需連坐論罪等。且不經中心派任,而私仕於諸侯,即為“左官罪”。《漢書·嚴助傳》,記有外與諸侯私交,而被棄市之案例。

曹操言道:“完璧歸趙。”

三罪以外,另有“出界罪”。

“何人教唆。”

“……”張闓悶聲不答。

如此,當可除徐州四相,暗通呂布之禍。

張闓,自知難逃一死。如死狗般,拖入殿中。

《漢書·高五王傳·燕靈王劉建傳》曰:“自吳楚誅後,稍奪諸侯權,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

所謂阿黨,是指諸侯有罪,傅相不告發,則傅相有罪,重亦至棄市。

其二。《漢書·諸侯王表》曰:“設附益之法。”注曰:“封諸侯過限曰‘附益’。或謂阿媚貴爵,有重法也。”

所謂“左官附益阿黨之法”,乃是“左官律”、“附益法”、“阿黨法”等,一係列限定諸侯王權之律令總稱。

建昌侯張闓,匹夫一怒,血濺五步。趁陳王寵,輕車簡從,夜入館舍。突然發難。素知陳王寵有勇善射。故脫手便置其於死地。本欲拿陳國相駱俊為質,嗬阻陳國保護,索要傳國玉璽並趁機逃生。豈料駱俊,剛烈不平,飲鴆而亡。

“你便是江東建昌侯。”曹孟德空置王座,居高低問。

曹孟德,命曹黨群起上疏,劾奏淮泗諸王,犯『左官附益阿黨之法』。看似不分輕重,將三罪並列,欲數罪併罰。實則,玄機埋冇。

且曹孟德所呈罪證,亦有棄取。觸及前朝傳位舊事,一概不提。淮泗諸國來往,則事無大小,大書特書。

何如鐵證如山。特彆來往國書,皆有璽印,無從抵賴。書報甄都,朝野高低,一片嘩然。

“諺曰:‘狼子野心。’袁術必殺之滅口。傳國玉璽,恐難過江。”程昱慨歎。

所謂“時勢造豪傑”。所思所想,所作所為,因時因勢而變。非事光臨頭,後事如何,不成儘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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