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太』顯係『大』之誤,當改。

#8『治』字脫,據迂評本補。

#11『推』字衍,據迂評本刪。

主道一曰結智

參言

#9『千戚』顯係『乾鏚』之誤,當改。

#3『亂』誤為『辭』,當改。

#4『必』誤為『心』,據淩瀛初本、迂評本改。

主威#27

#25『法』字脫,據陳奇猷本補。

#27此節缺題目,據趙用賢本補『主威』二字。

聽法

類柄

因情

#23『之』字衍,依陳奇猷說刪。

#2『刑』字脫,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書約而弟子辯,法省而民訟簡。是以賢人之書必著論,明主之法必詳#15事。儘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無思無慮,挈媒介而責後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慮愚者之所易,以責智者之所難,故智慮力勞不消而國治也。

六。聽不參則無以責下,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言之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雲疑,百人然乎,千人不成解也。呐者言之疑,辯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資乎眾,藉信乎辯,而以類飾其私。人主不饜忿而待合參,其勢資下也。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獎懲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任事者知不敷以治職則放官收。說大而誇則窮端,故奸得而怒。無端而不當為誣,誣而罪,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故朋黨之言不上聞。凡聽之道,人臣忠論以聞奸,博論以內一,人主不智則奸得資。明主之道,己喜則求其所納,己怒則察其所構,於已變以後,以得譭譽公私之徵。眾諫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眾之諫也,敗君之取也。無副言於上以設將然,今符言於後以知謾誠語。明主之道,臣不得兩諫,必任其一語。不得擅行,必合其參。故奸無道進矣。

慈母之於弱子也,愛不成為前。不成先以愛養之也。但是弱子有僻行,使之隨師。有惡病,使之事醫。不隨師則陷於刑,不事醫則疑於死。慈母雖愛,無益於振刑救死。則存子者非愛也。子母之性愛也,臣主之#12權筴也。母不能以愛存家,君安能以愛持國?明主者通於強大,則能夠得欲矣。故謹於聽治,強大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謀計,法明則內無事情之患,計得則#13外無死虜之禍。故存國者,非仁義也。仁者,慈惠而輕財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誅者也。慈惠則不忍,輕財則好與,心毅則憎心見於下,易誅則妄殺加於人。不忍則罰多宥赦,好予則賞多無功。憎心見則下怨其上,妄誅則民將叛變。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輕犯禁法,偷幸而望於上。暴人在位,則法律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亂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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