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帝國對處所行政打算,做了很多的調劑。

因為處所行政地區的調劑,需求大量的時候,另有大量的詳確事情,是以,艾飛雨在洛陽建立了一個專門的機構,賣力停止行政地區的打算和調劑。總的來講,新的行政地區分彆,是為了更好的傳達朝廷的指令,減少官員的數量,加強朝廷對各道、各州的直接節製。

唐朝有一種駕淩於州縣之上的處所行政構造,叫方鎮,又稱“道”,是依山川情勢而分彆的監察地區。貞觀期間分天下為十道,玄宗時分天下為十五道,至唐前期,天下已被分彆紅四十餘道,每道皆置察看使,雄藩重鎮則帶節度使,不帶節度使者則帶都團練使或都防備使。它們雖還是使職,實際上已經成為統領一道軍政、民政、財務、司法等大權的行政長官了。州縣二級建製實際上變成了道、州、縣三級建製,呈現了“製敕不下支郡,刺史不專奏事”的局麵。

唐朝都城或陪都地點地有“府”的建製。玄宗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為京兆府,洛州為河南府,幷州為太原府,長官稱“牧”,由親王掛名遙領,實際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東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厥後又連續設有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掛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錄事參軍事以及六曹參軍事,其職掌同於州諸官,隻是品秩略高罷了。若天子不在都城,則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臨時指定大臣兼任。

彆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唐製規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時,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普通環境下,上佐並無詳細職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親實務,故多用以虐待宗室或安設閒散官員等,以是白居易稱這類官為“送老官”。諸曹參軍分掌各州府的軍政、財務、刑法、農田以及戶糧諸事件,稱為“判司”。諸曹“判司”由各州錄事參軍事統轄。未設司馬之州,錄事參軍為刺史之佐,處於綜領督察的職位。

Tip:拒接垃圾,隻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稽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