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道察看使等,普通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長史為本官,其部屬除了本來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另有一套人數很多的幕府。此中既有都知兵馬使、都押衙、都虞侯、都鍛練使、都批示使等帶兵兵戈的武夫,又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掌書記、教唆、推官、巡官等一批文職幕僚,處所事權儘掌於這些人手中。如行軍司馬掌軍籍、符伍、號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為“儲帥”。判官,據《通典;職官十四》雲:“掌判倉、兵、騎、胄事”,各藩鎮常常儘委錢穀支計於判官。

竄改較大的,是新帝國的處所官製。

掌書記,相乾文籍記錄:“掌表奏書檄”,凡文辭之事,皆出掌書記。幕職還常被派往梭巡管內州縣,有的本身即兼任州縣之職,有的乃至代行刺史之權。中唐今後,這些人實際上是節製州縣的實權派。故《封氏聞見記;風憲》雲:“遊宦之士至以朝廷為閒地,謂幕府為樞路”。 方鎮部屬之州郡稱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常常亦帶團練使或防備使之類的使職,因為方鎮普通皆在支州派駐兵馬,另遣鎮將領兵事,支州刺史實際上是冇有兵權的。以是唐朝方鎮對所屬州縣有很大的統治權。

再次,將大量的州歸併。有些州儘統領四個縣又或者是五個縣。這些小州,都會歸併,以減少州的數量,減少官吏的人數。遵循劉鼎的要求,州的團體數量,要降落到250個以下,如果能夠降落到200個以下,那就更好了。

因為唐高宗、武後時多居東都洛陽,玄宗今後諸帝固然都居住長安(除短期避亂外),但洛陽本來那一套略同於長安的職官建置並冇有省去,凡在那邊任職的,叫做分司東都,或稱為分司,這些官員都由東都留守總之。分司各官署常常空存其名,因而朝廷常以貶降或閒廢的官員安設在此。這裡的官員普通是除按期拜錶行香外,隻領俸而不任事。隻要分司禦史還能夠稍為利用權柄。除分司官外,另有王傅一官,也是養老的。因為唐朝親王雖有額定的官屬,而親王並不出閣。名為王傅,官居三品,實際連王的麵都冇有見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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