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是否法定權利[第2頁/共3頁]

“我方提交2組證據:

一訴一辯後,審判員停止總結歸納:“按照訴、辯兩邊發言內容,歸納本案爭議核心為1、祭奠權是否屬於法定權力;2被告的行動是否存在錯誤。兩邊當事人對爭議核心是否定同?”

思念祭奠親人是人之常情。被告聶海華、李曉蓮多次提出祭奠女兒的要求,也被劉強在理回絕。

2008年劉強的買賣越做越大,有錢以後伉儷餬口呈現摩擦,伉儷豪情產生竄改。

而劉強聽到李超的指責倒是諷刺地笑了笑,還低聲嘟嚷道:“啥有悖於社會民風,老子是有品德的人。”

李超富有豪情地陳述告狀定見,這些話觸到了聶海華和李曉蓮的悲傷處,兩人眼睛微紅。

是以,我方要求法院依法采納二被告的訴訟要求。”

“上麵兩邊當事人就本案爭議核心和各自的主張停止舉證和質證。起首由由被告方舉證。”

寧偉成輕鬆一笑,這案子簡樸,即便李超說破了天,估計也動不了劉強分毫,因為祭奠權底子就不是法定權力,兩邊爭議的內容底子不受法院統領。

我方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劉強在半個月內安葬二被告女兒聶雲的骨灰;2、被告劉強應賠付二被告精力侵害安撫金20000元;3、本案訴訟用度由被告承擔。”

寧偉成拿到證據質料停止翻看,然後大聲頒髮質證定見:“對證據1和2,實在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冇有貳言。

二是我方的行動不具有違法性。我方當事人的老婆病亡,作為丈夫被告劉強保管其骨灰公道合法。

劉強聽到李超的陳述和控告,卻滿不在乎地聳聳肩,輕聲罵道:“臭婆孃的骨灰關你們卵事。”

201X年元月4日,聶雲因病歸天,次日火花,骨灰由其丈夫劉強保管。

李超收回目光,自傲安閒地陳述道:“尊敬的審判員,我作為被告的拜托代理人,特陳述以下:

李超拿出籌辦好的證據質料,朗聲道:“我方提交四組證據:1、街道辦和派出所的證明,證明被告聶海華、李曉蓮與聶雲係父母女兒的乾係。

“值庭法警將被告提交的證據交於被告,由被告對被告所提證據停止質證。”

一是本案不屬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祭奠權並不是個法律觀點,其的構成源於社會風俗,法律冇有規定幾十圈,由此激發的爭議由支屬自行處理,並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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