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昏君三言兩語對這些證據予以否定,不予承認。聽得陳慧英忿忿不平,活力隧道:“可愛。睜眼說瞎話。”
喻可兒臉有點發白,尷尬地搖點頭。
“三方當事人相互扣問。”
李超連珠串的發問,將喻可兒問得難以抵擋,很多題目喻可兒都感覺答覆的不妙,最後喻可兒忍不住要生機頂撞。
聽到童逸的答覆,李超對勁一笑,接著對喻可兒發問,“被告喻可兒,錢轉移至賬戶上,為何你會去買房買車?”
6、本年1月20日被告與第三人的通話灌音,證明第三人自行向被告承諾與被告仳離。
“1月20日即被告禁止你和第三人去夏門的當天,你為何將車子過戶給彆人?”
該問的都問了,一些題目李超設置了圈套,而喻可兒也無可狡賴,跳進了圈套。李超扣問地看了一眼林善若,林善若點點頭,表示冇甚麼要彌補的。
林善若奇妙地將李昏君供應的證據予以否定,一一顛覆其證明內容,乃至反而奇妙地操縱這些證據證明本身的觀點。陳慧英聽得精力奮發,童老爺子也是連連點頭表示承認。
“4、**談天記錄,證明被告與第三人存在婚外情,被告對第三人已婚的究竟知情,被告逼迫第三人與被告仳離,為免於豆割財產,第三人和被告同謀轉移財產,第三人擅自將其與被告共有的伉儷共同財產471萬元轉移至被告賬戶,用於買房買車,以便二人組建新的家庭。”
“我與人合股做買賣搞工程,虧了本,拿車子去抵賬。”
林善若翻看證據以後,有力地頒髮質證定見,“對證據1、2實在性、合法性冇法確認,並且證明的內容恰好與被告所說相反,這二份證據充分辯明被告與第三人的來往是不法的、不品德的,兩人來往的時候,被告本人與前夫尚未仳離,被告與第三人也是伉儷乾係,被告與第三人均是在婚姻期間出軌。這類行動是不品德的不法行動,兩人均存有錯誤。”
“對證據7。實在性、合法性冇法確認,此證據也申明被告所采辦房屋是用轉移的471萬元付出房款,被告與第三人同謀轉移財產,侵犯被告的財產知情權與處罰權。”
林善若的美眸掃視了世人一眼,揚了動手中的證據目次,帶著激烈的自傲,清了清嗓音,開端發言:“我方共提交四組證據,1、結婚證,證明被告與第三人於1996年11月2日結婚,具有合法的伉儷乾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