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現在李格也了到了這一點,貞觀17年,唐太宗立了李治後過了大半年的時候,又感覺這個小兒子隻要十五歲,一向養在本身的身邊冇有顛末甚麼曆練,作為帝國將來的擔當人還不敷強大有力,擔憂他冇法很好地把握朝政,畢竟“國賴長君”。
其次,按照史乘的記錄,李恪最遲貞觀七年便去了封地,而與李恪同齡的李泰不但不“之國”,唐太宗乃至還想過讓其“入居武德殿”,最後還是被魏征力諫勸止。李治更是自長孫皇後歸天後就一向由唐太宗親身扶養,乃至在被封為太子後,仍讓唐太宗不吝公開違背禮法也要持續留在身邊,這便導致了褚遂良劉洎等人彆離在貞觀十八年、二十年接踵上疏懇請天子不要留太子在身邊一味寵嬖,放其回東宮。
凡是情願當真讀一讀野史的,看看史乘上所記錄的唐太宗是如何寵嬖他的三個嫡子的,便能夠曉得真正的唐太宗愛子應當是甚麼模樣。比擬三位嫡子數不堪數的得寵事蹟,僅憑唐太宗心血來潮之下的“欲立吳王恪”,以及立儲這類環境下的一句“類己”(在立太子這類環境下,不說“類己”莫非要說這個兒子“不類己”?),便要企圖證明李恪的受寵,明顯是不建立的。
以是李治固然一向和唐太宗住在一起,褚遂良、劉洎為了這事上諫過多少次,也冇見唐太宗以“家國事殊”為來由,把李治打收回宮去住。
可見所謂的“以絕眾望,海內冤之”不過是史官的慣用語罷了,究竟能有幾分分量,能夠自行衡量一番。
以是貞觀2年5月李恪與李泰固然同時受封,但是李恪隻被封為了益州都督——不但都督府的範圍遠不及李泰的多數督府,封地更是比李泰少了將近三分之二。
李恪所謂的文才更是如此,就連李唐皇室成員中最常見的書法特長都毫無記錄,而一樣因謀反被誅的漢王李元昌卻能夠以書法著稱於各部史乘,李元昌的墓誌乃至銘記著各種溢美之詞:“姿容端麗,體貌淹華。漁獵典墳,頗好音樂。至於啼猨落雁之巧,射中如出神;垂露象形之工,轉註窮眾妙。”
而其他犯過遠比踩莊稼更嚴峻弊端的皇子們,向來冇有蒙受過如此峻厲的獎懲。
不過很明顯,唐太宗欲立李恪這個設法並冇有顛末沉思熟慮,而是一時打動下的心血來潮之念。因為如果唐太宗真的考慮清楚了要改立李恪,或者是吃了秤砣鐵了心要換儲了,那麼長孫無忌是絕對冇有“密爭之”的機遇的,更不成能隻憑他一家之言便一錘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