檜立久任之說,士淹滯瀆職,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在朝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柔佞易製者,如孫近、韓肖胄、樓照、王次翁、範同、萬俟禼、程克俊、李文會、楊願、李若穀、何若、段拂、汪勃、詹風雅、餘堯弼、巫汲、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钜、鄭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躋政地。既共政,則拱默罷了。又多自言官聽檜彈擊,輒以當局報之,由中丞、諫議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閱月,或半年即罷去。惟王次翁閱四年,以金人敗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論,檜德之深也。開門受賂,富敵於國,本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打擊宋朝都城汴京(今河南開封),要求宋徽宗割讓三鎮:太原、中山(今河北定縣)、河間。這時身為職方員外郎的秦檜,提出了較為首要的四條定見。
800多年來,秦檜其人在汗青上一向是人們加以深譴的工具。被“譽為”奸臣(慶父、趙高、梁冀、董卓、來俊臣、李林甫、秦檜、嚴嵩、魏忠賢、和珅)之一。實在,在他的背後該受怒斥的另有一名宋高宗。明朝文征明有《滿江紅》寫道:
1932年1月29日,汪精衛和蔣介石參議對於一二八事情的時候,汪精衛說:“南宋的秦檜遭到世人唾罵,但是我感覺秦檜也是個好人,在國度危亡關頭,總要找出一個媾和的捐軀者,秦檜就是如許的角色,他本身遭到世人唾罵而使得無辜生命免遭生靈塗炭。秦檜的救國和嶽飛的抗敵,隻是手腕分歧罷了。”蔣介石傳聞後嚴厲地指出:“秦檜是隧道的賣民賊,這是婦孺皆知的,如何能同嶽飛相提並論?!”。
與當時的很多史實聯絡起來,比方,在嶽飛繫獄以後,凡要援救他的,多數是去與秦檜談判和辯論,上疏給趙構停止諫阻的人則極少,這便能夠曉得,《宋史·刑法誌》(二)的這段論述,每一句都是符合實際的。此中的結論,也全都非常公道。“名為詔獄,實非詔旨”,最能反應出秦檜製造嶽飛父子及張憲此次冤案的實在環境。以是,隻要我們能夠平心靜氣、實事求是地研討這一汗青事件,我們便冇法否定,天子是殘害嶽飛父子和張憲的首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