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金人貪得無厭,要割地隻能給燕山一起;二是金人狡猾,要加強守備,不成鬆弛;三是調集百官詳細會商,挑選精確定見寫進盟書中,四是把金朝代表安設在內裡,不讓他們進朝門上殿堂.當時要弭兵就得割地。北宋派秦檜和程璃為割地代表同金人停止構和。秦檜在構和中尚能對峙上述定見,因而又升為殿中侍禦史、左司諫。厥後,金統治者“堅欲得地,不然,進兵取汴京”。朝中百官在會商中,範宗尹等七十人同意割地,秦檜等三十六人以為不成。
與當時的很多史實聯絡起來,比方,在嶽飛繫獄以後,凡要援救他的,多數是去與秦檜談判和辯論,上疏給趙構停止諫阻的人則極少,這便能夠曉得,《宋史·刑法誌》(二)的這段論述,每一句都是符合實際的。此中的結論,也全都非常公道。“名為詔獄,實非詔旨”,最能反應出秦檜製造嶽飛父子及張憲此次冤案的實在環境。以是,隻要我們能夠平心靜氣、實事求是地研討這一汗青事件,我們便冇法否定,天子是殘害嶽飛父子和張憲的首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