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1章 狂瀾巨浪[第1頁/共6頁]

總而言之,不是和稀泥,就是打太極。

如此說來,我們也不必遵循苛政猛如虎的前宋來征稅,最起碼我征它個前宋的十一非常之一,這總不為過吧?

近似環境的記錄絕非零散散記,實在舉不堪舉,可見宋朝的稅負已經重到讓人連人倫大道都顧忌不得的境地了。實在彆說品德標準不了,連酷刑峻法都已停止不住。

那麼題目就來了:宋朝支出近乎大明十倍,相稱於稅負也比大明也重了十倍,但是即便如此,窮戶之家仍然能贍養三個孩子。那麼,推而廣之一看,大明的窮戶之家豈不是能贍養三十個孩子?這還叫窮戶嗎?這……是真的嗎?

好,就算我們的稅種冇有前宋那麼多,就再打個半數罷了,可那也是三百五十萬貫啊!

當然,世上總有理中客,不獨後代鍵盤俠群體中很多,大明朝廷一樣也有。因而也有一部分官員上疏號令,有的說推行商稅“利弊參半”,有的說此事“成敗難料”,有的說“茲事體大,不如緩行”,有的說“還需詳細講求,再作計算”。

一些和他近似,“就事論事”的彈劾也就罷了,關頭是彈劾當中混入了很多彈劾高務實“奸佞”、“遺毒”乃至“謗君”的說法。

如許一來,高務實就創下了他本人的一次記錄:上任履新第四日便被“滿朝彈劾”。

蘇軾在《與朱鄂州書一首》中說:荊湖北路,“嶽、鄂間郊野小人,例隻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他被貶黃州,又見“黃州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出自《東坡誌林》。

意味著苛捐冗賦雖重,但三個孩子還是勉勉強強能夠贍養的。

按理說,近似於“不舉子”這一類的征象,普通隻會產生在極少數極度貧苦的家庭當中,或產生在天然災害和戰役動亂的民不聊生期間。

但是在“以富著稱”的宋朝,即便是冇有災害與戰役動亂的階段,仍然呈現遍及的“不舉子”征象,乃至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殺嬰風俗。

如果隻是被彈劾施政手腕,高務實是能夠暫不睬會,先等天子表態的。但現在他被人罵做奸佞,遵循大明官員的風俗,他就隻能閉門府上,不肯出而視事了。

前宋“苛政”有多著名?明人提起之時,常言其苛捐冗賦十倍於漢、五倍於唐,乃至於遍及呈現“不舉子”。

更何況,朝廷一旦有錢了,最起碼不會再給我們折奉、欠奉了吧?說不定還能再加一些“補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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