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1章 狂瀾巨浪[第2頁/共6頁]

管賬的是如此,掌管各種庫房的也是一樣事理。並且申時行很清楚,大明朝的“庫管職員”本就很多——因為各地都建有各種堆棧,糧草、軍火、布帛、進獻、儀仗等等,不一而足。

如此說來,我們也不必遵循苛政猛如虎的前宋來征稅,最起碼我征它個前宋的十一非常之一,這總不為過吧?

壞了……

更何況,朝廷一旦有錢了,最起碼不會再給我們折奉、欠奉了吧?說不定還能再加一些“補助”呢!

但是在“以富著稱”的宋朝,即便是冇有災害與戰役動亂的階段,仍然呈現遍及的“不舉子”征象,乃至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殺嬰風俗。

如果大明朝廷每年硬生生的增加三百五十萬兩銀子的歲入,那意味著甚麼?幾近意味著連開藩禁這件事,都能夠臨時不消考慮了!而現在開藩禁不成能遽然停止,則意味著……

因而乎,一部分“不怕交商稅”的官員就開端上疏支撐高務實,而另一部分“怕死了交商稅”的官員則開端激烈反對高務實。

另一類則是本來分歧意或者有些躊躇要不要這麼做的官員,他們隻是因為高務實打著擔當高拱遺誌燈號而不得不願意表示附和,是以他們在表示附和以後,卻也如那些理中客普通,又說幾句“和緩藹氛”的話,大略也就是要不我們先搞個試點推行,亦或者我們老成謀國,還是不成等閒全麵放開等說法。

這此中最讓申時行驚出一身盜汗的,就是彈劾高務實“謗君”。

但是要說殺溺幼嬰民風最盛之地,恐怕還屬福建。朱鬆在福建為官,“聞閩人不喜多子,以殺為常……雖有法而不能勝。”王得臣的《麈史·民風》則謂,在普通環境下,“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則率皆不舉”,“若女則不待三,常常臨蓐,以器貯水,才產即溺之,謂之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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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天下高低凡是管賬之人,都必須設置成“擺佈主官軌製”,此中左主官管賬,右主官查賬。且不說這會不會形成擺佈主官相互仇視,引發反麵乃至內鬥,單說這麼一來朝廷所要增派的官員,那就絕非一個小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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