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度以農為本,逐商為末,祖宗成法,句句在訓。農者天下之本,亦為財賄之本,故前人皆覺得農之為盛,則國必盛焉。但是天下皆農,果可行耶?臣不覺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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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臣及同僚折算,當時金一兩約值十貫錢,四千三百兩即值四萬三千貫錢;銀一兩約值一貫錢,五萬七千兩兩即值五萬七千貫錢;綢絹每匹約值一貫半錢,一百五十一萬匹即值二百二十六萬五千貫錢;米穀一石約值一貫錢,二千四百四十五萬石即值二千二百四十五萬貫錢(注:此處折算標準拜見程民生《宋朝物價研討》),合計約兩千六百八十萬貫。再加上加上按緡錢征收之稅支出四千八百四十八萬貫,總數約為七千五百萬貫。
高拱的思惟是當前朝臣們都很清楚的,高務實以此開篇先聲奪人,便是提示彆人,他高務實是高拱政管理唸的擔當人,任何鼎新必以高拱當初的理念為根本。
“臣察前宋蘇轍《出入敘》中,乃有元祐初年其戶部支出數量,其言:‘今者一歲之入,金以兩計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儘者二千七百;銀以兩計者五萬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萬;錢以千計者四千八百四十八萬(除米鹽錢後得此數),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萬(並言未破應在及泛支給賜得此數);綢絹以匹計者一百五十一萬,而其出之多者十七萬;穀以石計者二千四百四十五萬,而其出之不儘者七十四萬;草以束計者七百九十九萬,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萬。’
以是高務實一向很清楚,高拱所尋求的“利”,不是私利而是公利,也就是“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同時,這也是團健壯學派力量的一種手腕,畢竟從“高黨”到“實學派”,本身就是從以社會乾係為紐帶的政治個人,到以施政理念為紐帶的政治個人的一種竄改和昇華。
後者專司邊貿海貿,下轄五司。曰邊市司,曰海港司,曰陸緝司,曰海緝司,曰政研保障司。
當然,奏疏都是先經通政司而到內閣,是以頭一個看到註釋的,乃是諸位閣老。
其上兩署十一司詳情,臣已隨疏具奏……”
天曉得高務實從甚麼時候起,就開端揣摩這些東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