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足的亮光,以是我以為這應當是凶手用心使得障眼法;第三個值得重視的就是攝像頭,這兩個攝像頭應當是繼母被判緩刑今後回家的當天賦安裝的吧?之前小女孩滅亡的時候警方必然會細心搜尋小女孩的房間,不對,應當說警方很細心地搜尋了小女孩的房間,要不然警方也不會發明小女孩寫的日記,那麼之前警方也必然會重視到攝像頭,但是之前的筆錄並冇有提及過攝像頭,以是這兩個攝像頭應當是繼母在過後安裝的,或者是凶手安裝的;第四點就是相稱首要的身分,當時案發的時候是五年前的暮春季候,為甚麼繼母坐在小女孩的房間內要翻開窗戶?並且還翻開半宿,這絕對不普通。”徐天闡發說。
第37章 噩夢的演出[第3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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