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吧。”
結論:凶手必定不是你抓來的人。
但是,我們兩次提到偷羊案,他兩次都是一筆帶過,不肯細說,我就更對偷羊案有興趣了。
吳端在辦公室的沙發坐下,“洗耳恭聽。”
閆思弦揚了揚手,吳端看到他左手手掌上貼了一張創可貼,大抵這位少爺從未乾過農活,頭一次打仗鋤頭鐵鍬,把本身給弄傷了。
“畢竟不是甚麼光彩的疇昔,不想說也情有可原。”吳端道。
閆思弦持續道:“現在,我能奉告你一個結論和一個推論。
但是……偷羊是好幾年前的事了,習樂樂比來老誠懇實地種地,看起來真的是金盆洗手了。”
吳端聳聳肩,“故事講得不錯,你籌算如何找證據?”
明天的事兒我傳聞了,他在超市門口拿磚頭砸傷了一個女人,在我看來,這類浮於大要的犯法乃至都不在我們‘刑偵’的範圍內。
這家仆人倒是個故意的,怕狗是被毒死的,亂扔得話萬一被餬口得誌的村民撿了狗屍歸去吃,輕易出事兒。
吳端:“……”
本著“體貼新同事事情停頓”的態度,吳端停下了腳步。
“我把挖到的東西帶返來,請貂芳做了毒理查驗,查驗成果是:狗死於毒鼠強中毒。”
習樂樂為人豪放仗義,當然是和盤托出,包含拿毒鼠強毒狗的事兒――因為養雞場裡也有狗,還是三條――乃至,能買到毒鼠強的習樂樂還主動攬下了製作給狗吃的毒肉的活兒……”
沉默半晌。見吳端不表態,閆思弦便道:“如何樣?是不是佩服在我的聰明之下了?”
“以是,你真要去阿誰甚麼橋洞底下找線索?”閆思弦坐在吳端的辦公桌後,一邊在電腦上瀏覽質料,一邊問道。
閆思弦:“你乾嗎去?”
可惜這案子兩邊協商補償處理,加上村派出所辦公流程不標準,冇留下詳細記錄,我隻好去習家莊,找當年被偷了羊的人家探聽。
“對。”
“我已經想好了,就從胡蘿蔔開端。”
我探聽到了一個風趣的細節:當年,這家人也養了狗。
“無傷風雅的順手牽羊能夠讓人鎮靜,不是占了便宜的鎮靜,而是做了一件新奇事的鎮靜――你是這個意義?”吳端道。
吳端點頭,“好吧,我得承認,有事理,那……‘一個推論’又是甚麼?”
但是,習樂樂偷羊的時候怕狗叫,先把狗毒死了――歸正仆人第二天一大起初是瞥見狗死在院門口,去羊圈一看,發明丟了五頭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