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殺手這行中,有很多脾氣光鮮、小我氣勢非常激烈的人存在:比如說,有些人會讓本身保持某個特定的形象、十幾年如一日,隻要呈現在人前就是阿誰外型;另有些人會利用標記性的獨門兵器作案、或是在槍彈上刻字,警方隻要一看屍身就曉得凶殺是出自他們的手筆;乃至有那種隻在特定的氣候下脫手的傢夥,為了保持本身的記錄,在每次接事情前竟要拜托人先供應目標的出行日程以及本地的氣候預報。
因為,我殺了他。
白叟的雙腳已經落空了站立的才氣,這在她的春秋來講並不罕見;她每天都趴在本身縫製的墊子上爬著去廁所。而她吃的東西,也隻要冰冷的、將近過期的罐頭。
分開白叟住處的時候,我甚麼都冇說。
它究竟是崇高的,還是底子不值一提?
我冇有奉告白叟,她的地痞兒子在二十年前就因為私吞了幫會裡的白貨被道上通緝並且被殺死了。
她怕本身如果走了,兒子返來會找不到她。
死,對人來講,究竟意味著甚麼?
而獨一需求的,就是專注。
和我的那些同業比擬,我這小我,就顯得非常有趣了。
固然我也能夠閉門不出,靠各種上門辦事過日子,但我並未那樣做,因為那反而會惹人重視。
本來……應當是如許的。
是以,這些年來,我幾近每天都保持著規律的外出時候,去四周漫步、購物……還去插手了一些社區構造的公益活動,且偶爾會呈現在社區教堂。
那是一名八十多歲的老太太,住鄙人城區的邊沿;她蝸居在一間十幾平米的小屋裡,靠著社區每天送來的佈施品度日。
我完成本身應做的,然後獲得呼應的酬謝;不投入任何小我豪情,也不做任何自我壓服……未幾問,未幾說,把事情辦好、拿錢,這就是我對事情的瞭解。
隻要我保持一貫的低調,這些年裡我賺到的錢,足可讓我的後半生過得很充足。
對殺手來講,獨一首要的,就是完成任務。
我,名叫傑克・安德森,是一名殺手,很淺顯的殺手。
我不需求氣勢,更不需求信奉,殺人對我而言,隻是一項事情;就像刷碗、開車、電焊這些事情一樣,我做這些、並且擅善於此,並不是因為我酷愛它,隻是為了錢罷了。
如許,她還能有個盼頭,她的兒子還能活在她的回想裡,活在她的但願裡。
而當我冷靜地如許事情了二十年以後,我才後知後覺地發明,我也和那些氣勢光鮮的傢夥一樣,有了一個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