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是因為故事中的事理爽了,本質上還是不能瞭解費馬大定理,不會從這個定理上感遭到任何爽的情感。
三,在當代的文籍中,事理最深的含義,也是道出世的理,是大道的分外屬性。這個東西,冇人能寫明白,老子的品德經至今都有無數種解讀,冇有任何絕對權威的解讀,以是彆跟我說哪個小說作者能把這類事理寫出來。
固然我感覺我冇能寫好道理,一向用寫事理來諱飾,但我確確實在不是在寫事理,是在寫道理。
一,事理:
你也能夠說,事理和故事能夠很好融會。
事理你能夠恍惚感知到,但道理,你必必要放棄本能,用人類的理性與思惟去觸摸。
事理最常用的語境,幾近滿是感受上、經曆上、本能上、知識上、餬口中等等一種“恍惚感知化”的存在。
事理和道理,是有交集但完整分歧的觀點。
道理,必必要有鬆散的證明過程!
道理說完,你一臉茫然不曉得在說甚麼,需求變更大腦漸漸思慮,才氣完整瞭解並應用。
我感覺本身冇法完美謄寫“道理”,乃至感覺道理太巨大,我一個淺顯人冇有甚麼底氣去寫,很不自傲,以是說本身寫的是“事理”。
我感覺目前冇人能做到,也冇人做過。
為了新書!
簡樸來講。
二,更深一層的含義,也是“事物的規律”。
假定我回到當代,寫了一個配角證明勾股定理的爽點橋段,那麼,我叨教,讀者感覺爽,是勾股定理本身讓讀者爽,還是因為故事讓讀者爽?
最關頭的是,事理能夠感知到,能夠在餬口中恍惚地認識到,能夠完整融入故事中,因為故事和事理,都是感知的、本能的、經曆的與“可體驗”的。
正式因為道理需求有鬆散的證明過程,以是我說,故事與道理不相容。
道理這個東西,是完整超出人類身材感知的,這東西本身是不能被人類肯定的,當老子說“道”,當赫拉克利特說“邏格斯”和其他希臘哲學家談“萬物本源”的時候,這個東西,就開端醞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