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代們是屬於父母的,法律中雖有明文規定,若父母殺傷後代,當受獎懲,可這獎懲不但減等,並且也極其輕易迴避。老婆們是屬於丈夫的,丈夫殺傷老婆,於法律中與父母殺傷後代同理。下吏是屬於上官的,藉端可杖殺看不紮眼的部屬幾近是宦海潛法則之一,李昭德尋隙杖殺禦史,尚書杖殺屬吏,鳳閣舍人寫錯製書受杖…這些都被法律所答應。臣子更是屬於君主的,五品、六品、四品、三品…犯了錯,前有隋文帝當廷以馬鞭捶殺大臣,後有母親垂簾時鼓動父親撲殺大臣,死在杖下的,至高乃有從一品的皇孫郡王。
第506章 通訊[第3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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