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經鳳閣、鸞台,不必經群臣廷議,不必經六部履行,也不必經司刑寺或司屬寺審理商酌,甚而都不必有來由,隻要母親輕飄飄的一句“杖斃”,一國之太子妃,我母親的兒媳,我哥哥的老婆,我的愛人,便可當場死亡於杖下。

而我與母親分開了。不能隨時窺知她的情感和情意,不能隨時進宮向她或解釋或撒嬌或構和,守禮與我的存亡,或隻在一個陌生的內侍手持的一份陌生的、蓋著玉璽的製書之上。

阿歡的信卻足足寫了上千字,難為她能將那麼幾樣內容擴出這麼些字數,看起來還能這麼通暢,我撫著這信,設想著她擯退從人,本身在燈下對著書一個字一個字考慮內容的模樣,不覺麵露淺笑,遵循我們約好的數字一個字一個字地在這信上找她真正想和我說的話:太子口吐牢騷,感覺為太子尚不如為親王時自在,交友朝臣十三人,汲引舉子六人,名錄如左。

後代們是屬於父母的,法律中雖有明文規定,若父母殺傷後代,當受獎懲,可這獎懲不但減等,並且也極其輕易迴避。老婆們是屬於丈夫的,丈夫殺傷老婆,於法律中與父母殺傷後代同理。下吏是屬於上官的,藉端可杖殺看不紮眼的部屬幾近是宦海潛法則之一,李昭德尋隙杖殺禦史,尚書杖殺屬吏,鳳閣舍人寫錯製書受杖…這些都被法律所答應。臣子更是屬於君主的,五品、六品、四品、三品…犯了錯,前有隋文帝當廷以馬鞭捶殺大臣,後有母親垂簾時鼓動父親撲殺大臣,死在杖下的,至高乃有從一品的皇孫郡王。

仲春的第三天,我終究等來了第一封阿歡親技藝寫的家書,附在高力士送來的、母親的手書以後。信上冇有封印,示以不怕人看的意義。內容冇甚麼特彆的,不過是細細地陳述她邇來的身材狀況,多謝我為她做的護膝、輪椅,同時叮囑我早睡夙起、飲食有節。信的語氣說來算不上超越,若叫人瞥見,最多會感覺詳確得不普通,不過在曉得我二人乾係的人眼中,這大抵可算是一封甜得能膩死人的情書——特彆是在瞥見這封手劄的字數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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