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對此倒是樂見其成,對宰相們道:“長樂雖非大才,平日倒另有些奇思,又不是甚麼大事,叫她試一試也好。”因命我歸去交奏疏條陳,看到底自那邊籌措這項賦稅。
現在朝廷籌錢,不過幾法:加征稅賦――這是千萬不成的;鬻官府內廷之貨――這體例雖被高祖用過,卻有貪利之名聲,素為父親和母親所不齒;自貿易中抽成,或是勸人“捐獻”,又或是自官員薪俸中裁剪――為著一二萬貫錢,且又非一時一次的事,卻太小題大做。
我的設法,倒是有些近似鬻貨,不過要更進一步,設立官營的商戶――也即宿世所說之國企――運營的類目我也想好了,做豪侈品,第一步則從衣服開端。
之以是從豪侈品動手,一是因此今貿易實在是不發財,布衣冇甚麼采辦力,二是國企中不免有各種貪弊、把持之□□,如果專賣必須之物,悠長今後必定毛病民生,豪侈品就冇有如許滋擾,並且如此便約即是以權貴出錢幫助軍用,不管是物議上,還是我的知己上都更過得去,三則是因我做豪侈品有天然之利――全百姓風,無不自宮中而始,而我現放著母親、阿歡、婉兒、阿崔等“模特”在手邊,隻消請她們將我的東西一用,再去內裡一傳,絕冇有賣不出去的事理。
倒不是我多事,隻是誠如阿歡所言,旁人一入了宦海,天然有踏結結實、一步一步上升的體例,如親王、郡王等宗親,則定時入朝列班,得聽統統大事,亦得遙領刺史、都督等職,有其本職可做,如我如許的,卻有為官之本職,不過期不時在禦前聽一耳朵,參與商討,一無體係,二無資格,倘若不再主動向母親討要差使,則從何累積年資?是以有差使當然兢兢業業,無差使時,便要本身締造差使去兢兢業業。這差使接下來我也不心虛,一萬六千人的口糧,縱按公糧給用,以十仲春,而非上番之月計,一年亦不過十餘萬石,方今天下清平,米價雖有高低,也不過是數錢至數十錢之間,隻要冇有大災荒,就算加上所給之醬菜、鹽、布,一年最多三五萬貫便足以濟用,何況邊地另有屯田之策,隻消尋個謀生,年入有個一二萬貫,對母親和地官便算是有個交代了。於私,一二萬貫哪怕是在我這,也不是小數量,但是在一國之計,倒是微不敷道,去歲大豐,得稅錢超百五十萬貫,地稅在八百萬石之上,尚不計租庸調諸色資課勾剝及內廷府庫所獲,不管自哪一項上設法,或開源,或節流,得出這個數都是輕而易舉――實在不可,真由我本身捐上數萬貫,對付一二年也駁詰事,反正我這公主第隻扶養我一人一身,我於釵環服飾不大留意,本身日用花消又多在宮內,除卻設書院、幫助士子以外冇甚麼大用錢處,攢太多錢帛也冇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