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他所主張的法軌製,實在就是使國度構成一套良性可持續生長的次序,而在此根本上,君主就能實現“有為而治”。
比如說,鶡冠子以為應當嚴格規定國度的新政體製,伍(五)家為伍、設伍長;什(十)伍為裡,設裡司;四裡為扁,設扁長;十扁為鄉,設鄉師;五鄉為縣,設縣嗇(sè)夫;十縣為郡,派士大夫保衛。
鶡冠子的治國主張,鑒於他也是道家後輩,是以天然也是以道家“有為”思惟為核心,即讓國度以“順其天然”的體例建立次序,(君主)莫要再做多餘的事。
必須承認,此前道家“有為而治”的思惟過分於通俗,乃至於縱使趙主父如許的君主偶然候也揣摩不透,而鶡冠子的主張,卻淺近易懂,使趙主父明白:哦,隻要遵循這套軌製實施,就能實現“有為而治”。
法,當代向來就有,但當時的法是不完美的,說白了全數都君主、貴族說了算,我說你犯法就是犯法,弱勢群體毫無抵擋之力。直到鄭國國相「子產」鍛造「刑鼎」,將國法公佈於衆,法才逐步完美,被世人所知。
他舉了個例子:假定「中牟」遭到魏國的打擊。
至於在平時,就像鶡冠子先前所說,伍長、裡司、扁長、鄉師等等逐級賣力告奸、舉賢、行教、布令,如許既能使王權集合,也能分擔君主的辛苦。
在闡述了以上的設法後,蒙仲點點頭說道:“鄙人感覺可行。”
不,還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