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後華氏過世,葛氏因在西房住風俗了,也就懶得再搬到東房,乾脆就將東房當作了雜物間,將公婆以及丈夫曾經所利用的傢俱、箱子,那些固然陳腐卻又捨不得丟掉的東西,十足堆積在這裡。

而本年,蒙伯已年滿十五,是以前間日,葛氏便到宗族內,奉求宗族為他的宗子籌措一門婚事。

蒙薦獎飾一句,端過碗喝了一小口。

至於院內西側的屋子,目前則作為廚房以及堆放木料、雜物的柴房。

在屋子的東西兩側,各有一扇小門,通往東西兩側的閣房。東邊的閣房,起初是蒙仲的祖母華氏居住的,葛氏則住在西側的閣房。

雖說蒙氏一族內部實在就豐年青的未婚女子,但鑒於「同氏不婚」的原則——最後是「同姓不婚」,厥後漸漸放寬為「同氏不婚」——蒙伯與族內那些年青女子是冇法結婚的,他隻能迎娶其他家屬的女子,比如兄弟倆的父親蒙瞿,就娶了葛氏這位葛氏一族的女子為妻。

長老都這麼說了,葛氏也不好再說甚麼,隻好當蒙仲不存在,與蒙薦籌議起有關於他宗子蒙伯的婚娶之事。

不受長輩、父母承認並且祝賀的男女如果私行連絡,即稱苟合,是為世道所不答應的。

固然蒙伯的反應很癡鈍,換做其他不熟諳前者的白叟,怕是會是以而活力,但蒙薦很體味這個小輩,曉得他脾氣渾厚、誠懇木納,是以倒也不會晤怪。

“好,好孩子。”

葛氏冇有重視到蒙薦方纔表示蒙仲坐下的小行動,見小兒子蒙仲亦在矮桌旁坐了下來,她便說道:“仲兒,為娘與長老要籌議一些事,你到屋外去玩耍半晌吧。”

在屋內的角落,擺放有兩隻半人高的瓦缸,想來是盛放穀麥糧食用的。

在這個年代,百姓以及士級貴族家的男人,普通會在一十五歲時就娶妻結婚——如果上層貴族家的嫡子,這個時候如果冇有合適的聯婚工具,就有能夠先納妾,等有合適聯婚工具的時候再迎娶嫡妻正室——今後以後便可視為成人,承擔起這個小家的任務。【PS:這裡的十五歲成人,指的是在「世俗」的角度。但是在家屬內部,普通要到二十歲行過冠禮,纔會被族內長輩視為真正成年,此時纔有資格對家屬的事頒發本身的觀點。】

蒙伯點點頭正要說話,北側的正屋內剛好呈現了一名盤著髮髻的婦人的身影,用帶著猜疑的神采看向院中,待看到站於院內的蒙薦時,這名婦人趕緊邁步走了出來,欣喜地號召道:“長老來了?……這倆傻孩子,長老來了也不跟為娘說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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