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邊本來駐紮著一個保鑣團,不過現在近衛軍團已經冇有司令部了,保鑣團被分彆給了第全軍團,保鑣團駐地則是被第八軍團領受。第八軍團派了一個排看管那邊,我們到了以後,他們就把人撤走了。
這貨現在也特愛吃,一提到吃的就兩眼放光。我倆出去玩,這貨見到小吃攤就走不動道,必須吃爽了才走,每次都搞得我很難堪。
不得不說,來第七軍團鍍金的公子哥們心是真夠大的。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們隻是來團裡報了個到,和我們一起搬了個家,在搬進新駐地的當晚就全跑冇影兒了。
“哎,提及來,我彷彿挺長時候冇去食雜店買過東西了。”
我宴客的那家飯店層次不算低,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一個一塊錢。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這頓飯花了三十七。如果我冇記錯的話,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起早貪黑的加班乾活,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支出。
起首,二者的範圍就不一樣。商店的範圍要比食雜店大的多,食雜店的店麵撐死也就幾平方,商店卻要三十平方起,還得有個好門臉,不能像食雜店那樣隨便掛個牌子,連店名都不消寫,隻要寫上“食雜店”三個字就充足了。
如果當天小攤的買賣好,奶奶就會領著我出門,去食雜店買粉糕。她每次隻買一塊,給我吃,本身捨不得吃。當時的我還是不敷懂事,隻顧著本身吃,也不曉得讓讓奶奶。現在想想,真是蠻悔怨的。
作為酬謝,步隊閉幕後我請他吃了頓飯。在去飯店的路上,他一個勁兒的跟我說豬蹄如何做好吃。我強忍著肉疼的感受要了八個醬豬蹄,成果他一頓就啃完了,我一口都冇吃到。臨走的時候,他還要了八個醬豬蹄打包。
作為一個貧民家的孩子,我對食雜店並不陌生。上小學的時候,我最喜好吃食雜店賣的粉糕。那是一種用糯米製成的糕點,和杏子差未幾大,內裡是紅豆餡兒,內裡裹著糖粉和黃豆粉,一個兩分錢,我剛上中學的時候還是這個價。
其次,二者的商品格量和代價也有很大不同。食雜店賣的都是便宜貨,那邊最貴的酒是一塊二毛錢一斤,商店的酒倒是論瓶賣的,五塊錢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檔的,隻要貧民纔會拿這類層次的酒去送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