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的大搜捕抓了很多人,因為抓的人太多,都城治安局放不下了,隻能臨時把一部分人存放在第七軍團和差人總署。等把手頭的人措置完,再讓我們把人送疇昔。

那邊本來駐紮著一個保鑣團,不過現在近衛軍團已經冇有司令部了,保鑣團被分彆給了第全軍團,保鑣團駐地則是被第八軍團領受。第八軍團派了一個排看管那邊,我們到了以後,他們就把人撤走了。

我們315團接到了讓出營房,轉移駐地的號令。我們的新駐地在南橋,就是原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地點地。

其次,二者的商品格量和代價也有很大不同。食雜店賣的都是便宜貨,那邊最貴的酒是一塊二毛錢一斤,商店的酒倒是論瓶賣的,五塊錢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檔的,隻要貧民纔會拿這類層次的酒去送禮。

第一天的大搜捕,上頭管的很嚴。履行任務的差人和軍隊,都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監督,誰也不能擅離崗亭。我之以是抓了阿誰持槍的門生,就是因為步隊裡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跟著,那貨都掏槍了,我如果還敢在都城治安局特工的眼皮子底下放人,那我必定要被請到都城治安局喝茶。

如果當天小攤的買賣好,奶奶就會領著我出門,去食雜店買粉糕。她每次隻買一塊,給我吃,本身捨不得吃。當時的我還是不敷懂事,隻顧著本身吃,也不曉得讓讓奶奶。現在想想,真是蠻悔怨的。

起首,二者的範圍就不一樣。商店的範圍要比食雜店大的多,食雜店的店麵撐死也就幾平方,商店卻要三十平方起,還得有個好門臉,不能像食雜店那樣隨便掛個牌子,連店名都不消寫,隻要寫上“食雜店”三個字就充足了。

“哎,提及來,我彷彿挺長時候冇去食雜店買過東西了。”

軍團司令部是有宿舍的,是專門給將軍和參謀們住的,配置非常豪華――起碼在我看來是如許的。不過在非戰時,將軍們很少會住在宿舍裡,都是回那些獨門獨院的將軍樓住,參謀們平時也是回家住,隻要在司令部當值的參謀纔會住在宿舍裡。

固然一樣是賣菸酒糖茶和雜貨的處所,但商店和食雜店是有很大辨彆的。

我們兩個團的軍官加起來,還冇有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參謀多。我們兩個團的軍官一合計,深思歸正軍團司令部也歸我們管,不如直接住進初級的軍團司令部宿舍。至於軍官宿舍,就先空著好了。

作為酬謝,步隊閉幕後我請他吃了頓飯。在去飯店的路上,他一個勁兒的跟我說豬蹄如何做好吃。我強忍著肉疼的感受要了八個醬豬蹄,成果他一頓就啃完了,我一口都冇吃到。臨走的時候,他還要了八個醬豬蹄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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