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治術(三)[第4頁/共4頁]

“小民除了供應本身衣食,另有三樣。一是賦稅,二是地租,三是假貸之利錢。賦稅是朝廷之責,地租有必然之規,唯無益錢之禍最難匣清。或謂,我完朝廷賦稅,自耕自食不假貸,便不受這利錢之禍,果能如此?臣言,不能!”

“欲解此困局,臣癡頑,僅勉強想出三策。一曰抑,不是抑兼併,而是抑權勢之家取租息。為何不是抑兼併?因兼併隻是其表,而非其根。租息不抑,兼併不但壓抑不住,並且會讓租息之禍更烈。為何如此說?現現在天下之財,底子上來講出於田土,在於農耕稼穡。則租息之害,最多的是在鄉間。鄉野小民,如何看其生存如何?不要看其吃甚麼,穿用甚麼,因為其所能拿到手裡的,不但是朝廷稅賦少收,租息未幾,還在其本身力耕用不消心,出不著力。二者混在一起,輕易讓人恍惚。言租息不成禍的,說費事人家之以是費事,是怠惰,是笨拙,是理所當然。言統統皆因租息之禍而起的,則以為大家一樣,受租息之害皆因有好人害之。在朝者把穩知,一事一物,必一分為二,執其一端則亂。”

理明則事通,認識形狀分歧,才氣讓政權減少內鬨,運轉順暢。

賦稅、地租、地價,這三個是考查農夫承擔沉重程度的最首要身分。追其底子,就在於農業的剝削,集合在地租和放貸收息上。賦稅越多,地租在收成當中占的比例越大,地價與產出之比越高,則農夫的承擔越沉重。賦稅和地租比較輕易察看,地價因為還遭到其他身分影響,是以利誘性較大,理政者必必要把地價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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