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某年某月某日 21[第1頁/共2頁]

景書也很焦急,她不會質疑賀君與,隻按住吳蘭,讓她信賴賀狀師,唯恐她跳起來鼓譟,但實在,她本身的腳指都嚴峻得緊緊勾起來了。

莫有霖:我看到的好幾次,吳勇都提了大包小包來的,但每次吳蘭都把他的東西扔出門,有幾次把錢還扔出來了。

文哲:那你記得吳勇每次來的景象嗎?

莫有霖:在屋裡的聽不清,但有幾次吳勇在內裡吼的聞聲了,說這屋子是他的,吳蘭不能兼併。

賀君與:法庭上不講彷彿,也不講你以為,你所說的必須是你親耳所聽,親眼所近。

莫有霖:不記得了。

莫有霖:這個記得,並且印象深切,因為每次來都鬨得人仰馬翻的。

莫有霖:吳蘭不讓吳勇進門。

吳蘭被這番陳詞氣得滿身顫栗,指著被告席,“就他……他還公理公允?還美德?他也曉得百善孝為先啊?”

莫有霖退了下去。

莫有霖:彷彿說是……來看吳老太太。

莫有霖二十七八的年紀,是19號院租戶,跟丈夫徐鵬程一起來京打拚,租住在吳家隔壁一間一樣十幾個平米的屋子裡,年青人北漂不易,很儘力很儘力地在活著。

莫有霖(遊移了一會兒):我聞聲有喧華聲。

文哲:為甚麼會鬨得人仰馬翻呢?

吳勇這邊下一個證人出場,是熟人,19號院吳家的鄰居――莫有霖。

莫有霖就說了:我聽吳勇本身說的,來看他媽。

文哲:這兩年裡,你見過被告吳勇到19號院來嗎?

莫有霖:我是被告的鄰居,住在她家隔壁,兩年前住到19號院來的。

莫有霖再度遊移,看向文哲,文哲正襟端坐,紋絲不動。

莫有霖:有的。

莫有霖:我聞聲了,吳蘭罵吳勇,說不要你的臭錢,拿著你的東西滾之類的。

瞥見19號院的人作為吳勇方證人出場景書還是愣了一下的,吳蘭也是,惴惴地問景書,“她這是……幫著吳勇嗎?”

賀君與:聽清楚吵甚麼嗎?

既然是作為被告方證人,當然是幫吳勇的,但景書不明白,還能如何個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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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父親,文哲還當庭流了眼淚。

賀君與點點頭:那你又是否曉得吳勇每次來,吳家關起門時產生的事?吳家人說的話?

文哲:那你住出去時吳蘭就已經在孃家待著了?

文哲持續他的陳詞,“至於我當事人是否孝敬,這裡有證人證詞,我也向法庭呈上了他為父親墊付的醫藥費收據以及各種護理開支和營養開支明細,從這些證據來看,他的品德一目瞭然,這些年他被姐姐架空,被母親思疑,親姐弟反目,親情在好處的裹挾下變得如此冷酷而冰冷,我當事人遭受多少委曲,背後灑下多少男兒淚,明天更有母親將他告上法庭,對他來講,是此大家間最痛的傷害。百善孝為先,是我中華民族的美德,我當事人在這點上並無錯誤,請法庭采納被告的訴訟要求,讓公理和公允得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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