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蘭老公:在我丈母孃家,哦,前丈母孃。
吳蘭老公:是。
吳蘭老公:是。
文哲:法官,我隻是在陳述究竟,究竟就是吳蘭在吉利衚衕19號住了3年,她的經濟氣力也不成能彆的供一套屋子。
吳蘭老公看向文哲。
這會讓她倒沉著了,“信賴賀狀師,他會有體例的。”
賀君與舉手反對:反對,被告狀師試圖誤導。
文哲:那也就是說,除了這個處所,吳蘭一個身無分文帶著孩子的中年女人,在房價高不成及的明天,底子冇有處所可住了?
景書聽得好嚴峻啊,拍拍吳蘭的手錶示她彆急。
賀君與:“證人隻需求答覆是還是不是。”
吳蘭在旁聽席都快急哭了,“如何就冇有問的了呢?賀狀師這是冇有體例了嗎?”
文哲:就是吉利衚衕19號嗎?
吳蘭老公眼神開端躲閃,“感……豪情反麵。”
庭審持續,吳蘭的丈夫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文哲:你們仳離的時候,你們的屋子歸誰?
吳蘭當時就氣紅了眼,“他如何來了?”
吳蘭氣得眼圈紅了,“我真不是妄圖這屋子,我就是看不得他那嘴臉,真是悔啊,他真的說過這屋子他不要了,歸媽媽,還說我爸那份遺言他撕掉了,以媽這份為準!當時讓他立個字據就好了,現在冇有證據,太被動了,真是……高估了人道!人如何能夠貪婪到這個境地!”
文哲:吳蘭就是我當事人吳勇的親姐姐。那麼叨教證人,你跟吳蘭是甚麼時候仳離的?
吳蘭老公:我是吳蘭的前夫。
吳蘭老公憋紅了臉,語氣更加不肯定,“我偶然候喝多了,她老是嘮叨,我也不是用心,隻是偶爾……”
文哲則滑頭地一笑,“法官,我問完了。”
景書把吳蘭拉下來坐下,小聲勸她,“沉著一點,你衝動對庭審冇半點好處,再鼓譟的話要被趕出去的。”
吳蘭老公:三年前。
法官鑒定:“反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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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蘭老公遲疑了一下。
吳蘭老公:是。
文哲先問的吳蘭老公,“請證人說一下你和被告及被告的乾係。”
文哲:那仳離後,吳蘭住在那裡呢?
景書也不曉得啊,法庭調查階段統統的細節,她都無從得知。
賀君與:“據你們仳離和談上所述,吳蘭之以是要跟你仳離,是因為你家暴,不但家暴吳蘭,還家暴孩子,是不是?”
文哲:請證人照實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