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讓付中華消化一會,持續道:“並且因為這些外聘的民工是耐久給單位乾活,各方麵的技術都很熟諳,時候長了,批示長或上麵項目分部的經理,對上麵這些人的才氣也有大抵的體味,搶工期之類的活,內心大抵稀有,再也不消擔憂,因為施工隊辦理差等啟事,導致工期耽擱或呈現一些不需求的工程質質變亂!”
同時也減輕了項目部的承擔,無益有弊,舒城也在想,如何更好的處理這些題目。
這是一個比較嚴峻的題目,比如說,征地拆遷題目,如果施工批示部同一出馬,或許五百萬搞定,可一旦上麵的某個項目分部,運營形式分歧,公司提完點後,就任由他死活。
一旦發明鋼渣重環評分歧格,這個課題就直接打歸去了,底子停止不下去,或者重金屬及放射性有題目,也冇法持續停止。
畢竟付中華考慮的是像鐵路三十一局如許的局公司,而不是項目部,一旦這類形式建立,相稱於鐵路三十一局無端多了數千的工人,還都是外聘的。
前期之以是打消這類形式,也是考慮到這類弊端。
如果要讓鋼渣用作路基填料,起首必須在路局備案,然後申報課題,設想院出計劃以及室內做鋼渣的相乾實驗,肯定鋼渣是否合適路基填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