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因為鄭誌祥去公司那麼一鬨,她能被王同箭給一腳踹掉?要不是因為鄭誌祥,她現在能陪一個這麼醜惡的男人睡覺?以是她恨死鄭誌祥了。

如果之前鄭誌祥見到王倩倩穿成如許,必定會由衷的歌頌一句:真美。但是現在鄭誌祥隻感覺噁心。

穩了穩心神,鄭誌祥找了一個角落,學著彆人點了一瓶洋酒,然後坐了下來。

這高跟鞋還是花掉鄭誌祥一個月的人為給她買的。

在看本書的朋友可否出來留個爪印呢??????

這個王倩倩本身之前如何就冇有認清呢?一個為了錢,不吝出售本身的精神的女人,即便對方再醜惡,隻要給錢,她就能讓對方上的一個實足拜金女人。

處所是來對了,但是要賺取這情感晶本身該如何動手呢?鄭誌祥一時之間還真冇主張。

“喲!我當這是誰哦,本來是被我甩了阿誰窮**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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